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u002F专业课\u002F选修课学习任务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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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要求

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选修科目12学时。如下表所示)当年内,三个科目同时满足最低学时要求,登记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则可以打印当年的年度证书。另外,省、市有关文件也明确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资格,通常需要提供近三年(连续三年)的继续教育年度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表(12天/72学时)

公需科目(3天/18学时) 含义: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

专业科目(7天/42学时) 含义: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

选修科目(2天/12学时) 含义:个人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

二、继续教育内容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

2011年:《低碳经济》、《自主创新和现代产业知识》

2012年:《建设文化强省》、《加强社会建设》、《职业道德与廉政建设》

2013年:《新时期广东生态文明建设》、《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2014年: 《粤东西北地区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实践与发展》

2015年:《创新理论与实践》、《新时期法治思维与法治风尚》

2016年:《大众创业与转型机遇》、《标准化基础知识》。

2017年:《大数据前沿技术及应用》、《以供给侧改革推进跨区域产业共建》、《工匠精神与广东制造》。

备注:

1、公需科目(3天/18学时): 广东省人社厅在每年的1-3月份发布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指南,公需科目必须到人社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或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处监制的学习网站进行培训。

2、专业课目(7天/42学时): 按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发布的指南要求完成,要求学习3天或18学时;没有发布专业科目必修内容的行业和专业,专业学习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确定。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参加研修班等,学时折算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专管部门/人社部门确定。

3、选修科目(2天/12学时): 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也可自愿选择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处监制的学习网站学习。

三、施教机构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在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远程教育网 (http://www.gdrsrc.com) 完成本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备注:专技人员可通过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远程教育网 ( http://www.gdrsrc.com)进行远程继续教育学习,通过相关考核后网站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时使用的实名自动登记到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专技人员无须重复登记,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即可在线打印继续教育证书。

来源:广东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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