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工作启动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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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需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

  从下列选择一个或数个方向开展公需科目培训:

  (一)政治法律类: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

  (二)重点战略类: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扶贫攻坚、科技创新等;

  (三)职业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政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诚信建设、创业就业等;

  (四)其他基本知识类: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医疗卫生、人文素养等。

  公需科目可采用远程教育、线下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重在学以致用、取得实效。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规划和实际需要,提供适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特色公需科目,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形成开放的、多样化的、体现山东特色的公需科目体系。鼓励模范人物、高层次专家等为专业技术人员讲授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等知识。结合“创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支持业务部门负责人带头讲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创业就业等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兜底服务”机制,对难以找到学习资源、学习渠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各市组织的公需科目学习,或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继续教育机构相关线上课程学习。

  在此基础上,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的管理、服务和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应达到30学时,考核合格后要及时进行继续教育登记,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此外,要加强公需科目与党员干部教育的贯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党员干部教育可折算一定学时,避免重复学习,切实减轻学习负担。要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施教机构以及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提供服务。要突出公需科目的公益性、权威性和实效性,严格执行相关培训经费管理规定,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活动。企事业单位等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各市、各有关继续教育机构请于4月18日前将本年度开展的公需科目学习平台信息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公需科目情况、培训人数统计后上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周国芳 王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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