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布改革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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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改革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1月1日起,我省取消道路运输驾驶员两年为一周期、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的管理制度,对于诚信考核周期内(12个月)无记分记录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不再强制实施继续教育,对今后到期换证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不再要求补足继续教育。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履行好对其驾驶员继续教育的主体责任。此前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两年,在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依据《通知》,我省将实行有差别的诚信考核记分学习教育制度。对在一个诚信考核周期内有记分记录但未达到20分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接受不少于6小时的学习教育;对于在一个诚信考核周期内有记分记录且记满20分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接受不少于18小时的学习教育。对于换证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发证之日起满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记者 王 丹)

  (责编:实习生 王思迪、邹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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