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朱晓进:应健全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继续教育机制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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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李华锡)“目前,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的基本素养已经有了保障,但是继续教育却依然近乎空白,违背了教师成长发展的基本规律,也给教育教学质量带来了隐患。”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朱晓进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十四五期间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继续教育机制的建议》。他认为,十四五期间须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继续教育机制,以教师资格证审核为抓手,建立校外教师职业档案。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朱晓进。本人供图

  朱晓进认为,近年来,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迅猛发展,一度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亟须解决的弊端。随着各省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管理办法的陆续出台,整治行动的不断推进,黑白名单制度的坚决执行,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逐步走上正轨。

  “校外培训机构从事的教育活动直接服务于中小学生,是教育事业的重要一环。为确保其教育教学质量,参照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培训要求和标准,对培训机构的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势在必行。”朱晓进说。为此,他认为“十四五”期间须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继续教育机制,并提出三点建议。

  首先,以教师资格证审核为抓手,建立校外教师职业档案。朱晓进说,培养一位合格的教师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不是一劳永逸的。无论是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还是在校外培训机构,只要是在从事教书育人的工作,就必须一视同仁,严格要求。考虑到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的流动性,建议以教师资格证为抓手,为公办在职教师之外的教师制订继续教育制度和要求,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各地方出台的配套政策,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格年度考核工作和年检工作,逾期不能达到培训要求的给予最严厉为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

  其次,明确主体责任,完善校外教师常态化培训制度。校外培训机构作为盈利主体,必须承担起为聘任的教师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服务的责任,给予时间、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特别是要保证有资质、有良好素质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辅导老师,教育主管部门应指定专门的继续教育机构和培训课程,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特点,设定科学合理的培训时间。

  最后,加强视导督查,确保校外教师继续教育落实到位。将教师参与继续教育的情况纳入常规检查和抽查内容,明确责任主体和惩处标准,对不支持聘任教师参与继续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罚款和整顿,对不积极参与继续教育的教师予以暂扣甚至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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