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市区养犬须知

栏目:教育平台  时间: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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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养犬区域

  全市建成区

  市区养犬规定

  鹤壁市区未经免疫、备案、年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实行犬只备案制度

  鹤壁市实行养犬登记、审验制度。犬只出生已满90日的,养犬人应在办理免疫后办理登记办证手续。养犬单位和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到养犬管理备案点进行登记备案,办理犬只标识和养犬证。

  实行犬只年检制度

  对登记备案的犬只实行年检制度。在登记备案(年检)满一年的前一个月,养犬人应携带犬只到养犬管理备案点(市区各免疫注射点)进行年检,年检时应出示养犬证和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犬只登记备案程序

  犬只出生已满90日的,养犬人应在办理免疫后携犬只到养犬管理备案点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

  (二)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犬只免疫证明;

  (三)犬只彩色照片两张(侧身正脸、全身站立;两英寸)。

  饲养进口犬只的,还应当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符合登记要求的,办证机关予以登记备案,发放犬牌、养犬证;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养犬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告知其理由,并通知养犬人限期处置所养犬只。

  犬类出户要遵守的规定

  ● 用犬绳牵领犬只,犬绳长度一般不得超过1.5米,并由能够约束犬只的成年人牵领;

  ● 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所,为犬只戴嘴套或者怀抱;

  ● 不得携犬与他人争道抢行,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 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或者在人群聚集处追逐嬉闹;

  ● 应当携带必要的清理工具,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的排泄物;

  ● 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

  ● 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犬只的收容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无证无主流浪犬只的收容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可向公安部门举报,由公安部门组织捕捉后送犬只收容场所。

  市区免疫注射点设置、养犬管理备案点(部分)

  康淇宠物诊所

  地址:淇滨区华夏南路与紫荆巷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联系人:马金东联系电话:15303926760

  温心宠物医院

  地址:淇滨区兴鹤大街与淮河路交叉口联系人:温俊红联系电话:13849233630

  贝康宠物诊所

  地址:淇滨区兴鹤大街与海河路交叉口南100米联系人:王志龙联系电话:13183164777

  宠医宠物诊所

  地址:淇滨区清华园小区440号门面联系人:侯海民联系电话:13939212758

  我宠我宠

  地址:淇滨区黄山路243号联系人:李豫龙联系电话:13839222414

  永健宠物诊所

  地址:淇滨区九州路街道广场东区联系人:刘恒超联系电话:13939281777

  鹤壁市犬业协会

  地址:淇滨区金山街道三兴康乐村内联系人:张华联系电话:13839230471

  滨城宠物会所

  地址:淇滨区梅花巷91号联系人:马素峰联系电话:13084222041

  牧源动物诊所

  地址:山城区汤河街西段411号(原无线电四厂西30米路北)联系人:刘军联系电话:13938008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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