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普洱市燃气用户的一封信

栏目:教育平台  时间: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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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的市民朋友:

  大家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和您的家人长期以来对普洱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目前,普洱市使用的清洁能源气体燃料有管道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学习掌握燃气安全常识,依法规范使用燃气,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在此,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重点事项:

  1.液化石油气瓶应定期检查,更换时仔细检验标识并确定是否在有效期内,不得使用超期未检测或报废钢瓶;严禁私自拆解钢瓶和排放钢瓶内残液,报废钢瓶必须交回原所属企业按规定处理。不要购买和使用已被国家明令淘汰的橡胶软管,应更换为耐磨、耐压、耐腐蚀、接口牢固、不易脱落、使用年限为8年的不锈钢波纹软管,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正确安装使用,不要超期使用燃气不锈钢波纹软管。

  2.经常检查燃气灶具软管两端连接是否牢固,避免软管松动、脱落造成燃气泄漏。软管不要穿过墙体、楼板、顶棚、门和窗,软管不要有接头或三通。使用燃气时要保持室内通风,灶不离人,长时间不使用燃气或外出时,要关闭进气阀门或钢瓶角阀。管道铺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必须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通风设施,并采取防火措施。

  3.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间、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场所必须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联动切断等安全装置,必须使用具备自闭、过流功能的调压器,探测器要与实际检测气体类型相一致,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要时刻保证正常运行(未通电、故障灯闪亮、探测器被遮挡等)。燃具和用气设备燃气燃烧所产生的烟气需排出至室外,设置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场所不安装机械排气装置。

  4.不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同一用气场所,不要存在两种燃料、两种气源、两套供气设施或一套供气设施使用两种气源的情形。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要使用合格气瓶,不要把气瓶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空间,气瓶要远离热源,不得将气瓶倒置、卧放、露天堆放。

  5.燃气用户要使用具备熄火保护装置或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灶具,不使用过期或者损坏的灶具。应邀请供气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安装燃气使用器具、燃气报警器等设施,定期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不要私自安装、改装、维修、检测燃气使用设施。

  6.提升消防安全意识,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等基本消防设施,保障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等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不堆放杂物堵塞楼梯通道,不在店铺内、楼梯道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沿街门店经营场所要加强消防安全,烧烤店等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二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存在此类问题请立即拆除。

  7.遇到燃气泄漏时,要迅速关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到室外及时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置,同时,必须第一时间组织疏散在场人员,确保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8.拒绝使用非法倒灌气体,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住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依法用气、安全用气是燃气法规赋予您的责任和义务,衷心希望您认真遵守安全用气事项,享受绿色清洁燃气给您带来的方便与快捷,热诚欢迎广大市民及各燃气企业对燃气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投诉举报,我们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燃气安全整治,保障社会稳定!

  请广大市民认真学习燃气使用知识,自觉遵守燃气使用规则,保护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祝广大市民朋友们生活美满、平安幸福!

  举报电话:

  普洱市安委办

  0879-2886026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79-2869013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9-2124110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6日

  来源|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孟连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谢鑫莹

  责编|董俊华

  审核|王彦武

  监审|岩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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