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议|立法禁止幼儿园“抢跑”,赞!

栏目:家庭教育  时间:20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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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和托育机构不得使用小学化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课程内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开展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的活动,从法律上禁止幼儿园“抢跑”,切实保护幼儿身心健康。

  万事万物都具有其客观发展规律,孩子成长也概莫能外。相关研究表明,儿童认知发展有其特定规律,3到6岁的幼儿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到6、7岁以后才会形成抽象逻辑思维。然而,近年来,在“不能输在起跑线”心态的驱动下,一些幼儿园为了招生需要,迎合部分家长,提前开设小学教学课程,强迫孩子学习小学文化知识。有媒体报道称,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已受过汉语拼音、唐诗、奥数、英语等17项培训。一味地揠苗助长,严重打乱了孩子的认知发展顺序,阻碍其独立性、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强制幼儿学习小学文化知识,容易损害幼儿大脑的生长发育,过早地握笔写字还会影响幼儿手指关节和脊柱骨骼的发育,造成骨骼变形。

  为了尊重教育规律,保护幼儿身心健康,教育部门多次对幼儿教育“小学化”进行专项治理。但由于缺乏法律层面的硬性约束,有的幼儿园整治风头一过,又死灰复燃,导致超前教育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这次上海市通过立法,法律层面明令禁止幼儿园“抢跑”,并明确对“抢跑”的幼儿园和社会机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无疑更具权威性和威慑力,倒逼幼儿园回到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上来。

  当然,幼儿园不得“抢跑”,并不意味着幼儿园无所作为。幼儿园应根据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幼儿上课遵守纪律、生活自理教育,引导幼儿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培养幼儿学习兴趣,引导幼儿同伴之间友好相处、团队合作,做好“幼小衔接”,帮助高年级每一位幼儿在身体、情感、习惯和能力等方面做好小学入学准备。

  孟亚生/文 曹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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