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要拆!泰州又一地块要拆迁征收……

栏目:家庭教育  时间: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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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3]5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兴拟征告〔2022]14 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兴化市陶庄镇梓辛村潘洋汉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陶庄镇梓辛村潘洋汉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3789公顷(5.68亩)。其中,农用地0.3789公顷(5.68亩),含耕地0.2919公顷(4.38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亩,建设用地4.7万元/亩,未利用地3.29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 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市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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