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维权|以案说法 妻子患病无收入,丈夫有扶养义务,得管!

栏目:未来教育  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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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贾静和王浩系夫妻关系,1985年1月依法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10月生育独生子王一洋。因王浩常年在外工作,婚后家庭生活以及照顾小孩老人等所有事务全由贾静一人操持。王一洋毕业参加工作后,王浩不再承担家庭开销,贾静开始打零工自谋生活。直到2021年,贾静被诊断患有焦虑障碍、原发性高血压三级、冠心病,而且贾静已经60岁,参加社会就业非常困难,没有收入来源导致生活异常拮据,已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丈夫王浩身体健康,2017年退休后每月领取稳定的退休金,而且还有劳务性收入,但未对贾静尽过夫妻相互扶助义务。故贾静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浩承担扶养费。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王浩自2022年4月起按700元/月的标准按月向原告贾静支付扶养费,王浩于每月28日前付清当月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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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贾静与王浩系合法夫妻,现因贾静患有疾病,无经济收入,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王浩作为贾静的配偶,且有经济能力,应承担起照顾扶养贾静的义务。现王浩未履行扶养义务,贾静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判决王浩承担扶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法官结合贾静的生活状况及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考虑还有儿子可以赡养贾静的实际情况,最终酌情确定每月扶养费为700元。

  案例分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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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琛萃律师: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力求以专业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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