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3部门出手整治!

栏目:未来教育  时间: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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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要求健全完善行风治理体系,重点整治医药领域突出腐败问题,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进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辽宁要求,健全完善新时代纠风工作体系,强化纠风工作思想体系建设,优化纠风工作治理体系建设,实化纠风工作惩防体系建设。优化调整省级纠风机制成员单位,保证纠风治理体系与部门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相衔接。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在纠风工作中的和谐组织与指导作用,建立健全纠风机制成员单位间、与纪检监察机关间的定期会商机制。畅通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投诉渠道,做好线索的归集分送督办反馈。切实推进全行业“受贿行贿一起查”。

  同时,针对重点领域不正之风问题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医药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以及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普惠制认证、日常监督、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等行业治理过程出现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泄露招投标价格、技术数据、申报资料等工作秘密;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协)会在工作或推进业务主管部门托付事项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问题,特别是以学术活动、举办、参加会议或“捐赠”等名义变相摊派,为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违规接受捐赠资助,变相收取回扣等问题。

  根据要求,辽宁还将切实加强医保基金规范治理及使用,深入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聚焦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等重点科室,药品、耗材重点领域,虚假就医、医保药品倒卖等重点行为,实施重点整治。切实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

  此外,坚决打击医疗领域乱象。落实落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连续推进《辽宁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从“标本兼治”两个维度坚决惩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着力推进工作落实,要压实部门、机构负责同志作为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重大责任,对比纠风要点提出的重点工作领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对标对表建立工作台账,加强问效追责问责,推动完善长效机制建设。

  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辽宁13家单位建立联席工作机制

  日前,我省印发《关于调整辽宁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根据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辽宁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以下简称纠风工作机制)对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并公布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辽宁省卫健委网站截图

  纠风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为: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食药监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13个部门。

  纠风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为纠风工作机制的牵头单位,负责纠风工作要点的制定;对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和谐;负责纠风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教育厅负责配合开展省属高校附属医院纠风工作;推进省属高校完善附属医院内部纠风工作体系;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大力扶持医药产业;积极引导省内医药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国产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供给能力;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安排预算,保证纠风工作机制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商务厅负责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进展;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审计厅负责加强对医药企业生产、销售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购的审计监督;按程序移送行风问题线索;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负责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觉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线索,组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和谐省内(不含大连)税务系统的相关稽查工作;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负责对大连市医药购销领域中发觉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线索,组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和谐大连市税务系统的相关稽查工作;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办工作;加强药品、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执法;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配套规章贯彻实施,引导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医保局负责加强对纳入医疗保证基金支付范畴的有关行为和医药费用的监督等;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药监局负责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连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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