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公布2023年度立法计划

栏目:未来教育  时间: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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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国发〔2022〕2号文件的重大机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全力实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努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新未来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按照这个总体要求,提出2023年立法计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出的报告,对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精髓要义,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立足贵州实际,体现贵州特色,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着力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不断完善我省法规规范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落实建设法治贵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关规划、方案,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统筹立法质量和效率,科学合理安排法规案审议工作

  结合十四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与省委有关的工作要点、计划相衔接,对2023年法规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制定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修改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对制定或修改贵州省旅游条例、贵州省测绘条例、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等开展调研。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修改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对制定贵州省畜禽种业保护发展条例开展调研。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贵州省慈善条例、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修改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对制定或修改贵州省体育条例、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等开展调研。围绕加强生态治理,对修改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开展调研。围绕推进社会治理,制定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对修改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开展调研。围绕推进科学文化建设,对制定或修改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贵州省档案条例开展调研。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制定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对修改或制定贵州省立法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开展调研。

  (一)继续审议项目(1件)

  1.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二)初次提请审议项目(14件)

  1.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改)(政府提案,5月审议)

  2.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修改)(政府提案,5月审议)

  3.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改)(政府提案,7月审议)

  4.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政府提案,7月审议)

  5.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修改)(政府提案,9月审议)

  6.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政府提案,9月审议)

  7.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省人大社会委提案,9月审议)

  8.贵州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省人大选任联委提案,9月审议)

  9.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修改)(省人大选任联委提案,9月审议)

  10.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政府提案,11月审议)

  11.贵州省慈善条例(政府提案,11月审议)

  12.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提案,11月审议)

  13.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政府提案,11月审议)

  1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省人大监察司法委提案,7月审议)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要求制定、修改、废止相关法规,及时安排审议;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情况,需要开展法规清理的,适时安排审议;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报请批准的法规,适时安排审议。

  (三)立法调研项目(15件)

  1.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修改)

  2.贵州省旅游条例(修改)

  3.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改)

  4.贵州省体育条例(修改)

  5.贵州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6.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改)

  7.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改)

  8.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

  9.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10.贵州省测绘条例(修改)

  11.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12.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13.贵州省档案条例(修改)

  14.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改)

  15.贵州省畜禽种业保护发展条例

  以上立法调研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三、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新格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体现为法规。落实立法工作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重大立法事项、重大立法问题和立法中的重大意见分歧,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研究,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认真落实省委指示要求。

  (二)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增强立法计划的系统性、前瞻性,在选题立项、起草调研和审议通过中发挥统筹安排、严格把关、协调推动等作用。建立健全法规动态清理长效机制,及时跟进国家立法修法进程,根据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对现行有效的省级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分析、评估,并提出修改法规建议,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在法规草案审议修改中积极研究采纳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防止和纠正部门利益偏向。做好法规审议风险评估工作,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立法论证、第三方评估工作。

  (三)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地方立法各环节,使立法活动和立法工作成为践行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中,贯穿到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审议、评估和法规清理各个环节。做好法规草案征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等工作,保障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体作用发挥,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反馈机制。加强和改进立法过程的调查研究,充分发挥立法专家库作用,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辅助立法。加强和改进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开展好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工作,扩大各方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进一步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完善法规清理工作机制,及时跟进国家立法进程,在上位法出台后,根据安排及时开展相关法规的清理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四)不断丰富立法形式。在立法内容、条文体例、工作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既注重“大块头”,也注重“小快灵”立法,聚焦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现实问题,从“小切口”入手,在法规立项上讲究切小题目,找准关键切准要点,在法规内容上,避免宣示性、口号式立法,在条文体例上简约安排,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找准地方立法在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定位,对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补充细化相关配套规定,打通“最后一公里”;属于地方事权,又有利于深化改革、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民生改善的,在立法权限内进行积极探索,发挥先行、创制作用。

  (五)加强对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加强工作指导。办好立法培训班,提升地方立法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编制2023年度审查批准法规工作计划,加强统筹协调。提前介入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加大指导力度,增强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认真执行我省备案审查条例,加大主动审查力度,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大对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加强备案审查平台建设,提高备案审查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对审查发现问题的研究论证、沟通协调,加大对处理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力度,保证实现“有错必纠”。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

  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对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支撑保障

  (一)加强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不断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到在复杂形势面前不迷航、在艰巨斗争面前不退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在努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中创造新业绩、作出新贡献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加强新时代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宣传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制度自信,发挥制度优势。积极开展新时代人大立法理论研究,推动研究成果的运用转化,注重将理论研究成果运用于立法决策,运用于推进工作。加强乡村振兴“1+N”立法研究,为开展乡村振兴相关立法提供支撑。对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中相关问题研究,探索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方法。推动与省内高校、研究机构、智库的联系交流和良性互动,加强研究成果开放共享和转化运用。运用好新媒体传播手段,多渠道、多维度介绍、阐释法规,讲好地方立法故事,增强立法宣传的亲和力、实效性。

  (三)打造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牢牢把握立法队伍鲜明政治属性,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法治人才培养的决策部署,完善符合人大立法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的培养机制,不断提高做好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本领,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加强对省本级立法队伍和市(州)立法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和统一审议机构,配齐配强立法工作人员,推动立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不断提高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贵州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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