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的教育制度

栏目:高等教育  时间: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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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总和,狭义来讲指的是学校教育制度,即学制。教育制度涵盖客观性、规范性(取向性)、历史性和强制性四大特点。现代学制又分为双轨学制(欧洲)、单轨学制(美国)和分支型学制(苏联地区)三大类型。

美国学者伯顿将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特征分为四大类:(1)单一公立系统,单一管理部门(意大利);(2)单一公立系统,多重管理部门(法国);(3)多重公立系统,多重管理部门(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德国);(4)私立和公立系统,多重管理部门(日本和美国)。而中国高等学校的学制历史沿革如下:1902年的“壬寅学制”(未实行);1904年的“癸卯学制”(实习新学制的开端);1912年的“壬子癸丑学制”;1922年的“壬戌学制”。

高等学校的教师聘任制度是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要,高校设立何种工作岗位,采取何种方式聘任教师,并规定受聘者应具备哪些条件、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的制度。高校教师的职务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系统原则(就是在考虑一个岗位的设置是否合理时,应把这个岗位放在整个教师队伍的全局之中,从整体上分析它在系统中的作用);整体性原则(每一岗位的设置,都要以教师队伍的整体工作目标为中心,并且各岗位之间要密切配合,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最低岗位数量原则(为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应,岗位的数量应限制在能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最低数);动态性原则(就是岗位的设置还要从教师队伍的整体结构,如年龄结构、职务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的调整,以及学校的长远发展的角度来予以综合考虑,以保证教师队伍在发展过程中始终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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