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移民在东北农业经营给当地农民带来深重灾难

栏目:高等教育  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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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全顺

  日本自1905年日俄战争以后即开始向中国东北地区移民,他们大多在“满铁附属地”或关东州内经营水田,也有的经营旱田,一般将土地出租给当地中国或朝鲜农民耕种,也有的雇佣当地农民耕种。日本殖民统治当局还进行了建立集体移民村的试验,但并未取得他们预期的效果。“九一八”事变以后,在关东军的推动下,向中国东北地区移民成为日本的国策。到1945年日本投降为止,在中国东北地区的农业移民总数约27万人,主体分布在黑龙江地区。在日伪政府的支持下,侵占了黑龙江地区农民的大量耕地,其农业经营也是建立在大量雇佣当地中国农民或向他们出租土地的基础之上。日本移民并未给这一地区带来更为先进的耕作技术或耕作方式,反而给当地农民带来深重灾难。

  从1932年10月至1936年7月,共有五次移民团迁入黑龙江地区。1932年10月第一次移民团和1933年5月第二次移民团的迁入地为三江省桦川县,这是抗日联军第九军的游击区附近,第三次移民团1934年迁入到北安省绥棱县,1935年及1936年的两次移民团迁入密山县,这里是日本对滨海州、符拉迪沃斯托克进行攻击的重要军事线路要点。

  一、移民团“共同经营”转向“个人经营”

  移民团在迁入之初,采取了共同经营形态,具体表现为:移民团在迁入同时,即结成各种名称的共同组合,开始进行以团为中心的共同经营。如第一次移民团迁入后不久,即结成了“弥荣村共励组合”,采用“军制式经营”的形态。第三次移民团迁入后不久结成“绥棱开拓组合”,以各部为中心,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全面试行采用共同经营的形态。这种完全的共同经营,正是当时移民方案制订者们所预想的理想经营方式,因为他们认为,在抗日游击队活动的状况下,为推进移民村建设和开拓未耕地,有必要采取以团为经营主体,以共同组合为组织的主轴。然而,自迁入伊始,围绕移民团经营的基本方针,在第一次移民团内部产生了争论。团内分为两派,经过激烈的争论,取得的结论是,团员共同作业仅限于“农产加工及其它方面”,农耕作业可根据移民出身“容许自治独立”。这样,农耕作业逐渐从共同经营转移到个人经营。“共同经营”主义宣告解体。仅以第一次移民团为代表进行考察,“村落全体或以组为单位经营,不能持久的原因很多,但看来各村落均缺少真正应成为其中心的先导者,因混入少数懒惰者,致使勤劳者反而忌避共同经营。另外,伴随吸收家属的增加,利己主义的打算也越来越多”。

  二、农业作业效率低下,技术水平低位

  移民团移住后,受到抗日游击队的攻击,在警备和移民村建设上投下大半的劳力,致使农业作业效率明显降低。退团者接连不断,劳动力不足,残留人员在从事农业作业的同时,还必须担任防卫,农业作业受损。“村落成员半数左右经常担当警备、讨匪任务,即使从事田间劳动仍须背枪,完全是一副武装农夫的姿态。不仅作业人员如此,更要在能眺望整个作业场的丘陵上设置监视员,完全处于警戒状态”。从耕作技术上看,武装移民的迁入者在训练中以灌输“开拓者魂”为主体,而不是以学习农业技术为其主要课题。移民团迁入时采用的农法就是犁耕的高畦农耕法这一满洲传统的农耕法。据1936年2月“移民团长关于移居地状况报告”记载,“现在大部分仍使用传统的农耕法,虽知传统的东西不行,只是因为容易学到手”。可见,日本移民采用传统的农耕法,很难在中耕、除草、收割过程中使用有效率的畜力改良农具,必须雇佣相当多的劳力进行除草,这是北满农业存在大量雇农的原因所在。

  三、大量使用中国雇工

  移民来到之初,秉承自给自足经济的原则,大部分以利用自家劳力为方针,然而,由于技术水平低位,移民在经营中劳力严重不足,于是日本移民通过雇佣在满中国人、朝鲜人,通过雇农化、佃耕化来解决。从第三次移民团的雇农状况看,全部劳动日数的五成依靠雇佣劳力。1934年满铁调查部对东北北部681户中国农民的调查结果表明,每户平均耕种面积为9.9垧。这表明,日本开拓民每户耕种面积与中国农民持平,而比经营水田的朝鲜移民要多一些。而实际上,日本移民在人力和畜力的使用上要比中国农民和朝鲜移民多出许多。如土豆,中国农民每陌投入劳力平均为37人,畜力25.8头,而日本开拓民平均为55人和33.4头。从上可见,日本开拓民仍然沿用东北中国农民的旱田经营法和朝鲜人的水田经营法,并没有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在此情况下,如果没有其它的经营方式,为了增强经营成效,他们不得不雇佣劳力或将土地出租让东北中国农民或朝鲜移民来经营。1943年对弥荣村20户的调查,弥荣村雇佣年工4000人,日工118万人次。

  除农业经营外,开拓地道路、房屋等的建设也要役使中国人作苦力,制材工场、碾米工场等日本移民公共事业经营每年也要中国人提供17941个劳动日。肇东的日本开拓团出租土地占到94.65%,而铁道自警村移民全部依靠雇佣劳力进行耕种。1941年末,日本移民用地自耕部分只占30%多,而且每户都雇有五六个长工。从栽培的农作物上看,只有第一次移民团实行多元经营,第二次、第三次移民团集中栽培大豆,第四次、第五次移民团集中于水稻。伴随大量雇佣雇农及采购村建设所需物资比率的增加,对现金收入的要求增大,很多移民团集中于特定商品作物栽培,开始放弃以多种经营为基础的自给自足经济体制。

  日本大肆向中国东北地区移民,妄图把东北变成它的永久殖民地,日本人成为这一地区的主体。日伪当局希望把这些日本农业移民作为自耕农定居下来,但由于耕作技术没有改进,日本移民对中国东北的自然条件和耕作方法不适应,因而往往出租土地或雇佣中国人或朝鲜人进行耕作。并且由于日本移民的家庭生活费比东北地区的中国农民和朝鲜移民高,经济情况并不乐观。但由于有日伪当局津贴的扶植,又以低廉的工资或无偿役使中国人做苦力,日本移民在经济上的优越地位是当地中国农民无法相比的。他们在财产数量、农业机械化水平等方面都高于一般中国农民,生活水平也比中国农民高。

  日本大规模农业移民,掠夺了大量中国农民的耕地,造成大量中国农民失地和失业,他们中大多沦为日本移民的苦力、雇工或佃户,虽终年劳作仍入不敷出,生活十分困难。日本开拓民的生存实际上建立在对中国农民的剥削和压迫之上。日本实行的移民政策,实际上是一套民族压迫政策。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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