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N”:高速路上的“先行者”

栏目:高等教育  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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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管辖渝东北片区8个区县,720公里高速公路的事故预防与处理、法制、秩序,以及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侦查等工作。凭借敢闯敢干、唯实争先的劲头,现已激发内生动力,逐渐蜕变成长,迸发出创新活力,在全市高速公路的交通类行政拘留案件、扰乱单位秩序治安案件、谎报警情治安案件、提供虚假证言治安案件、醉驾刑事案件、交通肇事案件以及追逐竞技类危险驾驶罪案件等七类案件办理中成效显著,率先在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闯出了一片新天地。

  “1+1+2+N”执法办案机制:夯实我市高速公路公安交管基础

  2021年5月20日,重庆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调整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成立之初,面对公安交管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和新业务,民警经验不足、困难不少。为尽快提升业务能力素质,补齐短板,第二支队积极谋划,率先在全市高速公路筹划实施“1+1+2+N”执法办案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交通管理业务大队大队长负责,2名支队办案民警协助推进,多名大队办案民警具体落实的联合办案机制。对于行政刑事案件,第一时间上报支队,启动联合办案机制,支队派员全程参与,并实时跟踪进展,解决办理过程中的疑惑和困难,规范办案程序和材料,督促案件办理,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情况,一举奠定了全市高速交巡警管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坚实的工作基础。

  “机制的推行,一是有利于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力争案件从查获到办理实现处置快速有效,分工明确合理,证据全面清晰,文书规范统一,程序合规合法,处罚标准一致;二是锻造案侦业务尖兵,先期在各大队打造能力团队,逐步开展传帮带,最终全方位提升支队违法犯罪打击能力。”该支队领导介绍道。

  上网跨省合作追逃:树立重庆高速公路执法办案“里程碑”

  2022年11月1日,驾驶人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零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今年疫情结束后,公安民警多次通知张某归案执行刑期,但其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直至断联。专案组通过电话等方式给张某留言,联系其家属朋友等方式劝其主动归案,同时协调张某户籍公安机关陕西警方提供支持,排查张某可能出入的地方但均未果。专案组考虑到嫌疑人身处异地无具体行踪且有一定危险性,决定对其网上追逃。4月3日,交通管理业务大队组成的追逃组奔赴陕西,辗转西安、宝鸡、眉县等地,在详细研究张某潜逃的具体细节、相关人员通信记录、家庭亲朋地址、各街道路口监控等相关情况后,正式开展追逃抓捕工作。

  交通管理业务大队大队长带领专案组民警,经过8小时的细致筛查,终于发现了一名体型外貌特征高度吻合的男子,通过多方比对,最终锁定追逃对象。随后,追逃组与眉县刑侦部门会商研究,制定了详细的联动布控抓捕计划。

  追逃组成员轮番值守两天一夜,4月6日21时30分,追逃对象终于出现在眉县田家寨村口旁边的小卖部中,专案组当即将张某现场擒获,并连夜将其押解回渝,圆满完成追逃任务。

  据了解,这是重庆高速交巡警成立以来,首次通过网上追逃的方式,跨省合作抓捕逃犯,为打击违法犯罪,维护高速公路平安稳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同时,该案也是运用“1+1+2+N”办案机制的典范案例。

  首例提供虚假证言治安案件:侦破醉酒驾驶自导自演荒唐戏

  2022年7月24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开州大队民警发现驾驶人刘某涉嫌醉酒驾驶。然而在民警调查时,刘某却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百般抵赖,谎称是和亲人聚餐期间食用了醉蟹导致血液酒精含量异常,并提供了在场证人——妻子郑某、姐夫王某。民警随即对郑某、王某进行询问,两人均坚称刘某用餐时未饮酒,确实食用了大量的醉蟹,并且醉蟹是浙江寄过来的。由于本案疑点重重,支队谨慎起见,立即启动“1+1+2+N”办案机制,派员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专案组首先再次到刘某聚餐的现场进行走访调查,并模拟其当天驾车行驶路线查找新线索;然后通过网购情况、联系发货方、核查物流信息等手段详细调查醉蟹来源,证实其购买的并非醉蟹;此外,专案组还针对本案中证人有作伪证的嫌疑情况,查找法律依据,固定相关证据。

  今年3月10日,刘某被开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因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适用缓刑。同时针对郑某、王某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郑某、王某到案后,对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供认不讳。3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郑某、王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

  “这起我市高速公路首例提供虚假证言的案件成功办理,展现出支队在依法严厉打击醉酒驾驶的过程中日渐过硬的案侦素养,不仅攻破了犯罪分子的反侦查伎俩,更牵出了案中案。”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开州大队民警如是说。

  侦办首例追逐竞驶类危险驾驶案:开启重庆高速公路整治犯罪新局面

  今年2月23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万州大队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的警情中,敏锐发现事故双方涉嫌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于是,业务大队立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经查,事发当天,当事人李某、王某因二手车买卖纠纷,分别驾驶小型轿车和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在G5012恩广高速(重庆段)万州区境内长岭至龙驹段长达35公里区间追逐别车,并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高速公路公共安全,已涉嫌犯罪。

  为此,专案组调取相关路段24小时内的全部监控录像,通过对监控视频截图创新证据链的表现形式,最终在零经验的情况下,撰写了起诉意见书并获得检察院认可,于4月14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2名犯罪嫌疑人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自2011年危险驾驶罪写入刑法以来,追逐竞驶类危险驾驶罪的侦办和判决比较罕见。本案的社会影响、侦办难度,证据标准、法制要求、部门协调,均创造了高速公路交巡警建队以来的纪录,是迄今为止高速公路交巡警办理的最复杂、最典型的案件,也是重庆市高速公路首起追逐竞驶类危险驾驶案,对提升民警办案能力和积累高速公路疑难案件的办理经验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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