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还没上完 外教不见了!温州宝妈告了英语培训班

栏目:高等教育  时间: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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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社会上的培训班非常火爆,但随之而来,因教育培训引发的纠纷也不少。今年1月以来,鹿城法院共受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33件,收案数呈增长趋势。

  

  课没上完,外教“不见”了

  2019年6月3日,周女士为儿子报名参加一个“外教英语培训班”,在支付培训费1.8万元后,周女士的儿子进入培训班开始学习。

  课上了半个学期,培训班负责人杨某告诉周女士,“由于外教被遣返回国,不能继续提供外教英语培训班服务,可以协商退费”。2020年初,杨某承诺退还学费8308元,但此后并未履行。

  2020年5月19日,周女士将培训班负责人杨某和姜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返还全部培训费1.8万元。

  鹿城法院认为,双方订立的口头教育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应严格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合同订立后,因杨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协议签订了退费协议并解除合同。因周女士的儿子已接受培训接近半个学期,故杨某应按退费协议的约定退还8308元,周女士主张退还全部学费的诉求,法院未予以支持。

  因该培训班系杨某、姜某二人共同经营,2020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杨某、姜某共同返还周女士学费8308元。

  缴费成为会员后,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曹女士有多年舞蹈经验,为了精进技艺,2019年8月6日,她在温州市区某舞蹈培训机构报名教练班学习舞蹈,并缴纳了学费1.5万元,培训学习时间2年。

  此后曹女士在培训机构的说明下,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在最后一页签字并手写载明自己经过慎重考虑,申请成为该机构的一员,并了解阅读协议内容,明白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不到一个月,老师就换了三个,实在没有半点教学责任!”曹女士上了几节课后认为该培训班教学质量不佳,想要解除合同,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学费。

  “对方称总部不允许退费。”曹女士说,培训机构不但不肯退费,还把她从微信学员群中剔除。

  2020年5月,曹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舞蹈培训机构退还学费1.45万元。

  舞蹈培训机构一方辩称,曹女士要求解除合同、退费不符合合同约定,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认为,鉴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一部分,综合双方的过错酌定舞蹈培训机构退还50%左右的培训费。2020年8月,鹿城法一审判决舞蹈机构退还曹女士培训费7500元。

  上了几节课,培训班居然注销了 

  2019年10月,市民谢女士在市区某玩具馆为女儿报名了乐高培训课程,培训时间两年,100节课,培训费9300元。随后,谢女士向该玩具馆员工支付了培训费。

  今年1月19日,谢女士发现乐高培训班居然注销了。孩子才上了12节课,培训机构没了,要向谁主张剩余学费的退还?

  谢女士当即报警,通过查询发现该玩具馆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应某,但实际上是邹某经营。应某的户籍信息处于注销状态,而玩具馆的实际经营者邹某辩称自己不认识应某。谢女士找到邹某要求退还剩余学费,邹某辩称自己未收到上述学费。2020年6月,谢女士将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学费8184元及利息。

  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女士与玩具馆之间形成了教育培训合同关系,玩具馆应当向谢女士提供相应课时的教育培训服务。因玩具馆已于2020年4月办理注销登记,经营者应某的户籍处于注销状态,谢女士选择实际经营者起诉邹某,主体适格。

   法院认为,培训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可强制履行的合同,到法庭辩论终结前,邹某未实际取得营业执照,结合实际培训的事实及邹某的答辩意见,谢女士主张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2020年9月,鹿城法院判令邹某向谢女士返还培训费8184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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