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高校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

栏目:学历教育  时间: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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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都设有远程网络教育学院。资料图

教育部指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简称网络教育)快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高校办学定位不清,招生管理粗放,教学管理制度不健全,出口把关不严,对学习中心监管乏力等,严重影响了网络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

在招生方面,高校应当依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网络教育招生章程。严格组织入学考试,加强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的把关,择优录取,保证生源质量。严格按规定审查学生前置学历。指导和规范学习中心协助高校做好招生宣传、学生报名等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通过个人、中介机构及培训机构代理招生和收费。

另一方面,在招生宣传上,不得发布模糊、虚假、违规招生信息误导学生。对于社会上冒用学校名义进行违规宣传的社会机构和个人,高校要主动发布公告,澄清事实,提醒学习者通过正规渠道咨询、报名,并采取必要措施依法维护权益、消除影响。

在过程中,《通知》指出要规范人才培养环节,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严格落实教学计划。加强过程管理,做到教学全过程可记录、可监控、可评价、可追溯。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严格学习过程考核,不得组织“清考”,严防替考,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类考试作弊行为。鼓励高校自建直属学习中心,慎重选择合作办学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专业和课程设置、招生录取、考试命题和评阅、论文答辩、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等办学职责和权利。

在出口关,加强学术诚信建设,严格实行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制度,严查论文(设计)的买卖、代写、造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此外,《通知》明确严格毕业资格审查。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学位管理相关措施,应根据网络教育特点适当延长修业年限,并明确毕(结)业标准、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以及相关审查工作内容与程序,推动网络教育毕业生达到相当于本校全日制同类专业的水平。

《通知》还要求,对学校办学中存在教学过程缺失、教学秩序混乱、考试管理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问题,将依法依规依纪视情节对有关高校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等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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