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陕西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学历行动计划的通知

栏目:学历教育  时间: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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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局,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和《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陕教〔2019〕132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启动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学历行动计划”。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目标及方式

  (一)培养对象。

  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的高中、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年满18周岁,初中毕业满3年)的下岗失业人员均可报考。优先招录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良好职业道德、较高科学文化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掌握现代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先进知识、先进技术,能从事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经营管理的高素质人才。

  (三)培养方式。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采取全日制学习形式,施行弹性学习年限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

  1. 量身定制培养方案。各市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培养院校的指导,各培养院校要针对学员学习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相应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2.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针对学员的实际现状,遵循下岗失业人员特点和成人教育规律,采取“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

  3. 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坚持送教上门,教学重心下移,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

  4. 改革考核评价方式。综合运用考试、素质评价、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对学员学习成果进行考核。对学习培训经历、职业技术技能、从业经历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认定为学历教育相关课程学分。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报名宣传动员。

  各市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参加9月下旬高职扩招补报名。人社部门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对象申请入学。教育部门要做好考生报名审核,统一安排入学测试,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只跑一次”的原则进行规范审核。培养院校要及早制定发放招生简章,吸引有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报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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