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兰考:延长商品房契税等优惠 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

栏目:学历教育  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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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网讯:9月21日,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发布《兰考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十条措施》。

  《措施》提出,要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缴用流程;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延长商品房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具体如下:

  一、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缴用流程。

  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网上全额全程监管,购房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全部存入项目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申请、使用预售资金,对经县政府认定的优质开发企业重点监管资金计算系数适当降低。企业可通过国有担保公司保函、银行保函等形式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二、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

  建立在售商品住房团购平台,各房地产企业自愿参与,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团购原则上是指一次性购买5套(含)以上商品房,由房地产企业给予一定价格优惠,团购房源须是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一年内竣工交付)。

  三、延长商品房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2023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以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兰考县县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类,不含二手房),并在2024年1月10日(含当日)前申报补贴的纳税人,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15%给予补贴,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方式,每套房仅享受一次。

  自2023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对买卖新建商业用房、二手商业用房并缴纳契税的,并在2024年1月10日(含当日)前申报补贴的纳税人,总体给予缴税金额10%的补贴。

  自2022年10月1日(含当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本文源自:观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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