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新核发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栏目:学历教育  时间:202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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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3〕693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新核发蒙城县

  第一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申请材料均收悉。你院持有我厅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皖环辐证〔00934〕),因拟新增III类射线装置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移动式平板C型臂和乳腺钼靶机各1台,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你院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申请材料形式齐全,内容较详实,符合法定要求。拟新增的3台III类射线装置已分别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分别是:202334162200000050、202334162200000068)。据此,我厅同意你院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申请。许可种类与范围:使用II类、III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详细许可信息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副本);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不变:2025年11月17日。

  二、你院必须在许可种类与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根据辐射环境管理要求完善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发生辐射事故时,依法依规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你院应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辐射从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体检等管理制度。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辐射安全领导组织负责人与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应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应定期核查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情况。

  四、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年度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五、我厅委托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院日常辐射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3日

  附件:执业许可证 正副本.jpg

  附件:执业许可证 正本.jpg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docx

  附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doc

  附件:辐射安全许可证 副本.jpg

  附件: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jpg

  附件:法人证书.jpg

  附件:陈院长身份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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