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予核发淮北市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栏目:学历教育  时间:2023-08-25
手机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3〕638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予核发淮北市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淮北市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均收悉。你院于2023年1月4日取得我厅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续批复(皖环辐证〔00160〕),现拟新增24台III类射线装置,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你院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刘永刚(身份证号:340104196410232055)尚未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二、你院提交的《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涉及到的辐射事故应急内容需进一步提高、完善其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你院尚未在“全国核技术利用申报系统”里提交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事项。

  鉴此,我厅决定不予核发你院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

  请完善相关要求和申请材料内容后再向我厅申请办理。

  你院如对本不予许可决定不服,请在收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文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5日

  附件:图片12.jpg

  附件:图片11.jpg

  附件:图片10.jpg

  附件:图片9.jpg

  附件:图片8.jpg

  附件:图片7.jpg

  附件:图片6.jpg

  附件:图片5.jpg

  附件:图片4.jpg

  附件:图片3.jpg

  附件:图片2.jpg

  附件:图片1.jpg

上一篇:我市上半年生态环境质量“成绩单”出炉
下一篇:郑州航空港大学城建设全面加速

最近更新学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