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青岛这28所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按此执行

栏目:学历教育  时间: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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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曲顺 青岛报道

5月19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青岛政务网获悉,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核定部分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的通知》(下文称“通知”),2021年青岛市有31所民办学校提出定调价申请,此次确定了28所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另有3所民办学校调价申请未予支持。

这28所获核定的学校分别为青岛(市南)海信学校、青岛银海学校、私立青岛白珊学校、青岛古镇口海军中学等2019年度(含)以前成立的民办学校18所,国科大(青岛)附属学校、青岛城阳京华学校、青岛西海岸新区威德明特双语学校、青岛昌乐二中高级中学等2020年度新建民办学校13所(含技工学校3所)。

据悉,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此次定调价专门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学校近三年办学成本进行了独立审计,在此基础上,综合考量办学水平、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类学校比价关系、社会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 “一校一策”的原则,确定了28所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此次核准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允许各民办学校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部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核定表

通知要求,此次经核准的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超过核准的最高收费标准,确因特殊情况,民办学校实际办学成本超过核定范围而影响正常运转的,民办学校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定。

通知提出,考虑到2020年度新建学校招生不足一年,实际发生的会计成本尚不足以全面、客观反映学校办学成本,学校现有招生规模、师资配备、市场供求等尚未达到正常水平。2020年度新建学校,包括2019年度(含)以前成立的学校2020年新增设的学段、专业、班型等,2021年秋季开学新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超过2020年度学校招生简章公示的收费水平。

2020年度新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核定表

招生前未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民办学校,新招收学生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水平。2021年未申请定调价或申请未予核准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项目的执行标准不得超过本校2020年度收费水平。

据介绍,经省政府同意,青岛市连续两年开展了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分类指导、平稳有序推进的要求,今年拟延续现行政策,将部分发展定位高端、办学投入大、师生配比高、小班制特色化教学的民办学校纳入第三批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范围,由民办学校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报申请,并填写申报审批表,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后向社会公示。

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市场化改革试点申报审批表

此外,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分类指导、平稳有序推进的要求,今年将继续推进民办学校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同时符合五项条件的民办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申报:发展定位高端,面向培养国际化、专业化、特色化人才;办学投入大、软硬件设施配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师生配比原则上不低于1:6;小班制特色化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25名学生;生均培养成本4万元以上。

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可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报申请,并填写申报审批表,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后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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