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9万员工离职后被查出学历造假,公司起诉要求返还工资30万!法院判了

栏目:学历教育  时间:202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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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招到了海归“高端人才”,

提供月薪9万的高额薪资,

结果对方离职后,

公司才发现学历是假的,

那发给他的工资还能要回来么?

近日,

#学历造假被判返还工资30万#

事件火速登上热搜,超1亿人围观~

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看!

事件回顾

张某于2019年3月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创意中心总经理职位。其自称其毕业于“芝加哥艺术学院”,并提供了一份令公司满意的工作履历。

公司认为张某海外学历符合创意中心总经理职位,遂决定录用与之签署劳动合同,确认其试用期薪酬为税后72800元/月,转正后薪酬为税后91000元/月。双方于2019年3月18日签订《劳动合同书》,但公司未在该《劳动合同书》落款处签字或盖章,落款处仅有张某一方的签名。

2019年9月12日,张某提出辞职。

张某离职后,公司认为张某存在虚构的教育经历以及工作经历行为,不应该拿这么高的工资,因此主张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提请诉讼。

当事人说法

公司:学历造假构成欺诈

需返还工资30万,并赔偿57万

理由①:张某未按照我公司的要求提供芝加哥艺术学院文凭以及认证证书,在张某入职时以及入职后我公司不断要求提供文凭的情况下,但他始终不予提供。我公司有理由认为依法可以推定张某存在隐瞒真实教育经历、虚构教育经历的行为。

理由②:鉴于后续张某不提供学历证明,且工作表现极差,因此我公司对张某工作经历进行了深入专项调查,发现其称2010年8月至2014年9月供职过的两家公司均不存在。此外,给张某出具离职证明的公司是纯内资公司,张某系该公司持股51%的股东、法人及执行董事。根据查询,该公司的社保缴纳人数为零,且没有专门的办公地址。

理由③:我公司基于张某虚构的教育经历以及工作经历而同意录用张某,确认其试用期薪酬为税后72800元/月,转正后薪酬为税后91000元/月。因张某的欺诈行为导致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无效,且其入职后给我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故其基于无效劳动合同取得的超高工资的一部分,属于欺诈所得,应予酌情退还。

员工本人:虽然虚构学历,

但通过努力胜任自身的职位

理由①:我在品牌策划创意领域已有10年以上的经历,顺利通过多轮面试录用,通过微信工作聊天截屏显示,我完全胜任该职位。我虽然是持虚假文凭和不实的任职经历获取了工作机会,但在实际工作中,我通过自身的努力,完全能够适应工作环境和岗位的需要,完成工作任务,未使公司的利益受损。

理由②:公司对我进行了面试,其应当认真核查我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却未予核查,故应承担不利后果。

理由③:公司在最初我不能提供芝加哥艺术学院的毕业证书时,其完全可以决定不予录用,也可以在试用期内的任意一个月认为我不具备录用岗位的专业能力将我辞退。因此,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学历虚假问题主张无效,应当及时作出,而不能在此后随意以此为由对劳动者进行处理。

综上,公司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

当事员工需返还工资30万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未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该合同尚未成立,故对于公司主张双方于2019年3月1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因张某提供虚假学历、虚构工作经历,严重侵害了公司的知情权,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与社会价值取向背道而驰。因此,关于公司主张张某酌情返还工资款30万元的理由正当,且数额合理,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之后,双方均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

正所谓“人无信不立”

不论在生活中还是职场上,

诚实守信都是非常重要的行为准则!

小编提醒

身在职场,这些红线千万别踩!

出现下面这6种情形,

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且不用付赔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来源:申工社、中国普法、每日经济新闻、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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