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2年7月第2期

栏目:学历教育  时间:202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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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2年7月第2期)

  2022年7月16日至7月28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9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江上源粥店(鼎源斋火锅)

  经查,当事人后厨冰柜内存放的成品保鲜膜覆盖不完整;食品库房内食材摆放混乱,未落实分类存放、隔墙离地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未保持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2.北京吻合餐饮有限公司(砂锅米线)

  经查,当事人后厨初加工水池放置垃圾桶,未正确使用设备设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3.北京渝悦巴川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愉悦川菜)

  存在餐具使用前未保持清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4.北京新友谊餐饮有限公司(新友谊饺子馆)

  存在餐具使用前未保持清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5.北京洛亿新源商贸中心(张妈妈特色川味馆(鼓楼店))

  存在操作间内有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蓝奇迹服装有限公司(贡茶(和平里店))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必  胜  客比萨饼有限公司光明楼餐厅(必  胜  客)

  存在凉菜间大门不能自动关闭;中央空调与独立空调共同使用,制冷设备未清洗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华夏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智选假日酒店)

  2022年6月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华夏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鼎新雅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熊猫星厨)

  现场布局与备案图纸不一致,经核查认定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发生改变后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且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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