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城区二中教育脱贫攻坚有关政策备忘录

栏目:学历教育  时间: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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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有保障

(一)认定标准

1、贫困户退出“无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标准

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失学指适龄儿童从未进入学校就读;辍学指适龄儿童少年已进入学校就读中途退学)。

2、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标准

是指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康复、社会工作者等方面专家组成),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为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3、不属于失学辍学的范围标准

第一,年龄满6周岁但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因身体等原因由家长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年龄满6周岁但仍在幼儿园就读佐证材料为: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的本学年学籍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或就读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幼儿园就读证明。

年龄满6周岁因身体原因由家长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佐证资料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的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镇(办)人民政府批准的手续。

第二,年满15周岁或年龄不满15周岁但已初中毕业。佐证材料为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陕西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初中毕业证书验印登记表(附学生名册)。

第三,请假和休学的学生。请假佐证材料为经学校批准的学生本人或父母请假申请;休学佐证材料为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的申请和有关证明以及学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手续。

第四,因重度残疾而安排送教上门的适龄儿童少年。佐证材料为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认定意见和送教上门方案、送教上门工作档案。

第五,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佐证材料为县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认定意见或医学诊断证明、就诊记录等资料。

第六,失踪失联的适龄儿童少年。佐证材料为公安部门提供的界定资料。

第七,有本地户籍但在异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佐证材料为户籍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的本学年学籍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或就读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学校(幼儿园)就读证明。

(二)2020年户退出认定对象及年龄界限

1.认定对象:从中选出“陕西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系统中所有建档立卡户(包括未脱贫户、已脱贫户、返贫户、新识别户)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2.年龄界限:义务教育阶段是指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共九年;适龄儿童少年是指年满六周岁至十五周岁(即2004年9月1日出生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凡年满六周岁(当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等原因延缓入学的可推迟至七周岁。

二、教育脱贫精准资助政策和标准

1、学前教育幼儿

对学前一年的建档立卡家庭幼儿按照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2、义务教育学生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家庭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陕财办教〔2019〕85号)精神,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省上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生500元、初中生625元。

3、普通高中学生

对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学年发放25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

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对在我省中职学校、有关高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的中职学生按照国家免学费有关政策规定免除学费(每生每期免除学费800元),并对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的中职学生每生每年发放2000元国家助学金。

对陕西省户籍新入学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中职学生,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预算文件规定,由就读学校一次性发放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

5、高校本专科学生

对在陕西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大学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8000元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下列高校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不享受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8000元部分的全额补助: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师范类、医学类等免费就读的学生。

对陕西省户籍新入学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高职学生,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预算文件规定,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一次性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

供稿:城区二中 田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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