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制定出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费管理办法

栏目:学历教育  时间: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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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其就业创业,根据《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43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111号)等有关规定。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费管理办法》。

  培训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并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生活能够自理,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优先参加培训。重度残疾人(听力言语除外)的培训范围可以延伸至直系亲属。

  培训机构:

  《办法》中还明确培训机构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教育及职业培训资质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残疾人培训实训基地、扶贫基地(车间)或“残疾人之家”和各级残联残疾人培训中心(基地)都可以承办残疾人职业培训。

  补贴标准:

  (一)开展符合培训条件的残疾人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师带徒”培训、定岗式培训等各类培训,且学时不低于40课时,经培训合格后且符合正规就业条件的由备案地残联按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一次性培训就业补贴。

  (二)各级残联开展与用人单位(含盲人按摩机构)就业挂钩的实习培训,对残疾人实习期间的实习费用,由备案地残联根据实训残疾人数每人每月按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给予实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三)由各级残联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残疾人培训,其培训经费标准、师资费标准参照《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连财行〔2017〕12号)执行。

  申请流程:

  残疾人参加各级残联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委托培训的,由残疾人持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向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参加培训申请。培训机构以班次为单位,由各区残联提交本班次培训方案,并向市残联提出培训书面申请,经市残联审核批复后方可开班。培训结束,培训机构在一个月内向区残联(社会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残联审批下拨培训补贴经费。

  来源: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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