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学前教育继续乱象了

栏目:学前教育  时间: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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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丨燕云飞

  今年深圳“两会”期间,有深圳市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深圳市学前教育立法的建议案》,建议深圳要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加快针对学前教育立法,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用法律法规保障儿童受教育权。代表认为,当前民办幼儿园成为学前教育的主体,部分民办园追求投资效益最大化,造成“入园难、入园贵、入园不放心”的尴尬现象。(1月12日澎湃新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幼儿园26.7万所,在园幼儿4656万人。另据测算,我国民办幼教市场规模到今年或将达到5000亿元。一方面是学前教育市场已经累积到相当的规模,另一方面,不仅仍存在“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近年来频发的幼儿园事件也让“入园不放心”问题凸显出来。

  

  0岁至3岁的托育服务体系和3岁至6岁的学前教育体系,本身既是社会社会问题,同时又衍生出新的社会问题。据测算,目前城市3岁以下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而发达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率在25%至55%之间。据上海市妇联去年开展的《上海市家庭养育支持政策研究》调查,43.8%的受访者因家庭缺乏照护能力而放弃生养两孩。换言之,学前教育、托育服务的充分且规范化供给,直接影响到全面二孩政策的铺展。

  毋庸讳言,托育服务也好,学前教育也罢,当前最大的问题或是不规范的市场化甚至产业化。之于托育服务和学前教育,当然不能拒绝社会资本的介入,相反,在财政投入尚不能充分保障供给的阶段,要欢迎社会资本进入到幼教市场。只是,社会资本进入并不代表就要产业化,如果幼儿教育沦为产业化市场,入园的幼儿就既不再是学生,也不再是孩子,而是某些牟利者眼中待宰的羔羊。而规范这样一个庞大的市场,显然需要法律的介入。

  

  为了保证幼儿获得良好的学前教育,许多国家都用立法手段进行强制规范。譬如,美国十分重视幼儿教育立法,先后通过了《儿童保育法》《儿童早期教育法》《儿童保育和发展固定拨款法》等。在我国,用以规范幼儿教育的都是行政规章,譬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管理条例》等,即便如此,这些行政规章也都是多年未曾修订与完善。因此,面向一个庞大且关涉幼儿教育成长的市场,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实在是太有必要了。

  

  据悉,从2004年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持续多年组织开展了学前教育立法调研。2018年,学前教育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纳入第一类项目。这当然是好消息,表明学前教育立法已到了关键阶段。不过,这并不影响地方先行出台地方性法规,因为,国家层面的立法仍需一个时间过程,在某种程度上,也需要地方性法规先行先试,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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