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实践要求和工作责任

栏目:学前教育  时间:20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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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观点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我们要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增强在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市场稳定、经济安全的能力,有序扩大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杨宜勇

  5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认真研究了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这是对于2022年4月份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落实情况的大检查,也是对下一步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的再部署。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有利于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有利于搞活微观经济、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

  持续深入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很有必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印发实施。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经济纵深广阔的优势,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释放市场潜力,更好利用全球先进资源要素,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深入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畅通经济循环,进一步扩大内需;有利于完善竞争制度,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作用,进一步彰显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利于系统协同,稳妥推进。我们要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增强在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市场稳定、经济安全的能力,有序扩大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进一步明确实践要求

  实践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要自觉运用习近平经济思想,持续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过去一年,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一是组织各地对妨碍统一市场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清理,废止、修订和纠正了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二是围绕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促进要素和资源市场统一、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在完善产权、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信用等方面出台了一批配套政策。三是重点领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包括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面启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和碳市场、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建设等。四是整治了一批突出问题,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通报了一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下一步,将针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制产业配套或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同时,还将加快完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配套政策,推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立法进程,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研究制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标准指引,推动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总而言之,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实践要求很高,必须聚焦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不断培育发展强大国内市场,保持和增强对全球企业、资源的强大吸引力;必须聚焦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因地制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必须聚焦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降低全社会流通成本;必须聚焦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完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的体制机制,支撑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必须聚焦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

  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责任重于泰山,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任重道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坚决打破思维定式、防止本位主义。要针对重点领域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紧盯不放、久久为功,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在深化改革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优化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健全激励约束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体制机制。

  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主体责任涉及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商务部等多个部门,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指导,共同扎实推进各地的日常建设工作,争取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跟踪评估,及时督促检查,推动各方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改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针对当前突出问题抓紧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制产业配套或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制定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防范事项清单,建立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快速响应处理机制等,运用约谈整改、问效评估、案例通报等方式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第二,要加快完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配套政策。聚焦市场基础制度、市场设施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商品和服务市场、市场监管等领域,推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立法进程,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研究制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标准指引,推动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第三,要完善适应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长效体制机制。以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财税、统计以及地方政绩考核制度。加强对重大生产力布局的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强化产业政策统筹,推动构建优势互补、合理分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第四,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跟踪督促,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细、落地见效,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落实四个实招。一是加大对市场干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对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开展专项清理,坚决查处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资源自由流通等行为,绝不姑息。二是夯实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规则基础。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快修订,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加快出台,优化企业跨区域迁移登记注册制度,守正创新。三是狠抓旨在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的质量治理。实施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增效工程,积极推进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建立重点产品召回追溯体系,狠抓不放。四是强化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自由裁量权,促进企业信用信息互通互认,加快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一体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可靠高效。

  通过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可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商务部在畅通国际循环方面将落实四项重点任务。一要持续扩大市场准入。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二要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依托重大经贸展会和各类投资促进机制,支持各地“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三要持续做好外资企业服务。充分发挥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完善协同保障机制,深化与外资企业和外国商协会常态化交流,提升重点外资企业和项目服务时效性、精准性。四要营造国际化一流外商投资环境。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标准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聚焦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等领域,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政策措施,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与此同时,商务部在促进经济国内大循环方面将着力建设高效顺畅的城乡流通体系:在农村,将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络。在城市,将提升城市商业能级,打造更多智慧便民的消费场景。通过构建以步行街为引领、智慧商圈为支撑、便民生活圈为基础的城市商业格局,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城市商业资源优势,提升城市商业水平。

  总而言之,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是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十分关键。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所长、二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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