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的“全面放权”应该缓行

栏目:学前教育  时间: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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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有关部门宣布要给中小学“全面放权”,让中小学拥有教育教学自主权、人事工作自主权、经费使用自主权。个人对有关部门的“全面放权”持保留态度。

  个人以为,“全面放权”并不能实现其初衷: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其实最近十余年的教育措施就是一个逐步放权给中小学的过程。这次的“全面放权”就是以往教育措施的继续和大踏步前进。

  绩效工资的方案制定大概是放权给中小学的开始。放权的初衷是绩效奖励要向一线教师倾斜。但是,结果却是当班主任,同时任教两个班主科的老师也拿不到绩效工资的平均数。绩效奖励工资基本上倾斜到管理层和后勤部门。这严重伤害了一线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但是,时间长了,大家也慢慢地适应了,麻木了。

  2015年开始的职称改革措施大概是第二次放权给中小学。以往职称评定主要是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事,但是2015年之后,职称指标到校,要想参加评审,首先要从学校突围,由学校推荐。过不了学校推荐这一关,即使天纵英才也没资格参加职称评审。这次职称改革给大家带来的伤痛还在刺痛着无数人。有些正直、敢言的优秀教师由于得罪了一些没有胸怀的学校管理层,在评职称的时候遭到这些学校管理层的百般刁难,无法从学校突围,无法获得学校的推荐,失去了职称评审的资格。另外,职称评审的校内竞争方案多数向管理层倾斜。如果有副校长、教导主任等管理层要参评高级职称,不少学校为了让他们顺利评上,几年前就开始为他们“助攻”:把学校能给予的荣誉全部都给了这些管理层。这导致了不少学校,只要有管理层参评高级职称,再优秀的一线教师一般也会在校内竞争中落败。高级职称评审变异为“管理层优先”。无疑,以上所述都违背了当年职称改革措施的初衷。

  已经在某些地区施行的县管理校聘是进一步的放权。教师的聘用权下放给了学校管理层。据说,已经实现县管校聘的地区,往往出现跟管理层人际关系不佳的一些优秀教师被迫轮岗,甚至下岗的情况。这无疑也跟县管校聘的初衷违背的。

  近十余年以来以放权为核心的教育措施之所以未能实现其初衷,最根本的原因是没有形成对管理层的有效制约,使管理层很多时候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现在我简单地评述一下这次的“全面放权”。

  1.教育教学自主权。只要中考高考制度不变,没有哪所学校敢于不要中高考的指挥棒,自主决定教育教学的课程。所以,这个教育教学自主权的下放实际意义不大。即使真正下放了教育教学自主权,所有学校仍然会亦步亦趋地按着中高考的指挥棒安排教育教学的课程。

  2.人事工作自主权。这次放权主要是把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的聘用权放给校长。如果没有对校长的有效制约,那么如此放权的结果很可能是任人唯亲,真正优秀的管理人员无法担任副校长和中层管理者。

  3.经费使用自主权。记得大概15年前,中小学是有一定的经费使用自主权的。那时由于不少学校“小金库”所带来的各种财务问题,有关部门将经费使用权全部收回。如今要把经费使用权重新还给学校,那么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措施制约学校管理层,否则,就有可能产生比当年“小金库”更严重的财务问题。

  基于以上陈述,个人以为,在没有实现对学校管理层,尤其是校长的有效制约前,所有以放权为核心的教育措施都应该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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