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如何认知现代日本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

栏目:教育平台  时间: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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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前教育是人生长期教育的起点,在当代,崇尚公民素养培育的世界各国,都对幼儿养育投入相当大的精力去关注和支持。

  改革开放四十余年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教育发展状态也随之渐入佳境,作为基础教育之基础的学前教育,步入新世纪以来,也开始逐渐变得更受重视,从国家层面的关切,部委诸多红头文件的发布和推动,到各省事地方教育部门实际的实践与落实,从托幼机构,行业相关研究的逐渐正规化、规模化,再到家长们对学前教育的正视和关注。

  在中国找寻与创设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学前教育之路时,广大学前教育行业的从业者,也很有必要放眼世界,探知他国的学前教育行业发展的状况。通过获取更多的经验与教训,不断充实自己,让我国的学前教育行业有更进一步的发展,从而真正惠及全中国的孩子。

  日本的学前教育,起步早,投入大,其发展形态也常年在世界前列。我们去获取和更新对于日本现当代学前教育发展及改革情况的认知和理解,对现阶段中国学前教育的大发展也大有裨益。

  发展历史

  早期的日本学前教育可以追溯到中国唐代,中日交流互动中,通过在华的日本使者和留学生,古代中国文化与教育理念得以传入日本,日本在学前教育方面开始仿效中国,贵族或盈实富有之家延请教师进行家庭教育为主,这是学前教育的早期形态。在近代,日本明治维新运动时,日本开始转而向西方学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文明开化」的方略,并于教育领域进行全面的改革。

  1876 年,日本第一所公立学前教育机构,以美国幼儿园为蓝本而建的东京女子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成立。在教学理念方面,也以西方为师,亦步亦趋,引入和发展西方保育思想理念。包括文部省在 1948 年颁布的日本第一部由国家指定的幼儿教育指南《保育大纲》,也是在流行于美国的以儿童为中心的自由教育思想影响下的产物。

  当然,在仿效与借鉴本土与外国的教育理念之外,日本也逐渐摸索出了更契合自己国度发展需要的教育模式。无论是 1893 年开始,在日本建立各地开始建成的托儿所,还是于 1899 年制定出第一部本国关于幼儿园设施、保育内容及形式的《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或者于 1926 年制定的学前教育领域第一部独立完整的法令《幼儿园令》等等,均蕴含着对满足本土发展状态需求特异性的考虑,展现出日本学前教育实践的主动性。新世纪,日本政府又于 2006 年颁布新《教育基本法》,首次将幼儿教育纳入其中。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无疑对日本学前教育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教育纲领

  在学校与园所方面,各国的教育部门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在各个发展阶段所制定的相关政策,对教育在本国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力。具体到学前教育阶段,对于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来说,对于幼儿以及抚养幼儿的家庭来说,也是如此。

  从学前教育政策这一角度来说,2008 年日本文部科学省所颁布的《幼儿园教育要领》这一纲领性文件,可以作为理解当代日本学前课程发展的切入点。

  在早期,如同其它各国一样,早期的日本学前教育,政府干预相比其它年龄段教育相对较少。核心的教育文件,是日本最早于 1956 年颁布的面向全国施行的教育法《幼儿园教育要领》(以下简称《要领》)。《要领》在其后又于 1964 年、1989 年、1998 年及 2008 年数度修订。2000 年,在日本国内幼儿园开始,得以正式全面施行。

  《要领》所阐述的幼儿教育总目标:「培养幼儿在幼儿园期间有望达到的情感、意志和态度,为其生存能力的发展奠定基础。」这一表述,沿袭自 1998 年颁布的修订版《要领》,并在 2008 年修订时,维持不变。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日本学前教育侧重的目的与特色所在。

  在此基础之上,《要领》进一步提出了学前课程的五大领域 —— 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和表现。

  课程目标

  在学前教育领域,日本《学校教育法》的第 22 条和《要领》的总则,均为当前日本制定学前课程目标的基础,决定了目标的性质和基本范围。在《学校教育法》的第 23 条,则为制定学前课程目标的展开依据,划定了具体课程目标的范围和内容等。

  日本《学校教育法》第 23 条,关于学前教育的五项具体目标:

  培养健康、安全的幸福生活所必须的基本生活习惯,促进身体各种技能的协调发展; 通过集体生活培养快乐地参加集体活动的态度,加深对家人和周围人的信赖感,培养自主、自律与协作精神以及规范意识的萌芽;培养对周围的社会生活、生命和自然的兴趣、理解、态度和思考力;通过日常会话、图书、童话等喜好的活动,培养正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愿意理解他人语言的态度;通过音乐、身体表现和造型等喜好的活动,培养丰富的感受性和表现力的萌芽。

  这五个目标,与日本幼儿教育课程设置的五大领域:健康、人际关系、社会、语言和表现是彼此对应的。

  我们还可以看到的是,这也同东亚国家注重儿童认知训练与发展的教育传统大有关系,比如,我国教育部所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执导纲要》(2002)与《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2012)等重要文件中,在指导幼儿教育方面所确立的「五大领域」,也将学前教育的侧重点聚焦于健康、语言及艺术等几个核心维度。

  其中,健康、人际关系、社会、语言和表现这五大领域的划分是平行的关系。而具体到各个领域的目标设置,日本也存在一些比较重要的倾向,比如,在人际关系领域有着重的强调;对于语言方面的要求,并不涉及读写能力的内容。

  具体而言,根据《要领》的阐述,日本学前教育所侧重的五大领域展开来说,分别是:

  健康:自由健康地活动,体验充实的感觉;充分活动身体,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养成健康生活、安全生活所必须的习惯和态度。人际关系:体验幼儿园生活的快乐和身体力行带来的充实感;与周围的人友好相处,增进友谊,培养爱心和信赖感;培养幼儿社会生活所需要的良好习惯和态度。环境:在与周围环境和大自然接触的过程中,对各种事物产生兴趣和好奇;主动接触周围环境,体验发现的快乐,学会思考,并主动将其运用到生活中;在对周围事物进行观察、思考和处理的过程中,加强对事物性质、数量和文字等的感性认识。语言:感受用语言表达自己心情的快乐;倾听别人的讲话,讲述自己的经历和想法,体会语言交流的快乐;学会日常生活的必需语言,经常阅读图画和故事书,与老师和朋友交流谈心。表现:对各种事物的美具有丰富的感性认识;乐于用自己的语言表达所思所想;在生活中,丰富形象认识,尝试各种表达方式。

  园所形态

  园所是学前教育进行的主要场所。在早期学习目标方面,日本偏向于针对幼儿园方向课程,这界定的是幼儿在幼儿园阶段学习结束时,所期望达到的情感、意志和态度等方面的目标。

  在范围方面,这一目标适用于包括幼儿园、保育所和综合性的认定儿童园在内教育类园所及机构的 3-6 岁幼儿。

  日本政府于 2007 年 6 月颁布的《学校教育法》,其中第 22 条的说法对于幼儿园的目的表述甚为清晰,即:「作为义务教育及其今后教育基础的幼儿园的目的是:为幼儿提供保育和教育,创设适合幼儿健康成长的环境、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这一条文,强调了幼儿教育对儿童未来教育乃至一生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具体到幼儿园的教学,则主要以游戏活动为中心进行。教师会注重让孩子与环境互动,鼓励孩子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在陪伴孩子玩耍这方面,幼儿教师在更多时候是,是作为观察者和协助者的角色而存在的,在必要的时候,适时给予孩子指导和鼓励。

  此外,这里有必要简述一下日本的园所设置情况。园所构成方面,相对于中国幼儿园由教育部门管理,托儿所隶属于卫生部的现象,日本当前学前教育机构沿袭的也是一种二元制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将园所机构分成幼儿园和保育所。其中,日本幼儿园由文部科学省管辖,属于正规的学校教育机构,按《学校教育法》招收 3 周岁至入学前的儿童。保育所由厚生劳动省管辖,属于根据《儿童福祉法》所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按照该法的规定,招收对象是由家长就业等原因而缺乏保育条件的 0 岁到小学前婴幼儿,并依照《保育所保育指针》进行保育和教育,该文件在课程目标方面沿袭《要领》。

  此外,从 2006 年开始,日本新推行了认定儿童园这一园所类型,目前数量不多。值得一提的是,相对于中国幼儿园基本施行全日制的形式,日本的幼儿园一般为半日制。

  经由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日本的学前教育政策,目标与细则都相对概括,主要是为地方教育部门、园所以及家庭指明在各个领域中幼儿发展与学习方面,所应重视的最为基本、最为核心的内容点。而作为主要施教场所的幼儿园、保育所以及新兴的认定儿童园,对于日本成为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国,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中国与日本在社会文化环境方面有很强的相似性,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也多有相若,当然,各自的国情差异也决定了在具体政策的倾向方面会有不同。至于日本学前教育领域更多维度的内容,我们将在后续的系列文章中再一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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