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教育指导职业标准

栏目:家庭教育  时间:2021-03-13
手机版

中国家庭教育指导职业标准

(试行案)

制订单位:全国双赢教育学习效能提升课题组

2016/10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庭教育顾问

1.2 职业定义

运用家庭教育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科学、专业、安全等原则,通过对家庭教育问题的咨询、诊断、分析、评估、指导等环节,采用符合家庭教育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科学的、人性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家庭教育问题的专业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家庭教育顾问三级、家庭教育顾问二级、家庭教育顾问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常温、安静的专用指导咨询室;适用于教育教学的标准化教室及场地。

1.5 职业能力

具备观察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自我控制、组织管理能力、教学能力等。

1.6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以上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培训期限:培训采用线上及线下两种。线下采用面授集中方式,线上通过网络直播或视频(音频)分享方式进行。培训时间涵盖授课、实习、见习、复习考试等时间。家庭教育顾问三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家庭教育顾问二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家庭教育顾问一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家庭教育顾问三级的教师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社会学、学习心理学等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家庭教育顾问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

家庭教育顾问二级的教师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社会学、学习心理学等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师资培训或取得国家家庭教育顾问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并具有800小时的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实践;

家庭教育顾问一级的教师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社会学、学习心理学等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师资培训或国家家庭教育顾问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并具有1000小时的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实践。

1.7.3 培训场地及设备

配备多媒体教学设施的标准教室;配备可进行小组活动和交流的活动场地;配备单向玻璃及录音、录像等设备的家庭教育咨询室教室。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所有人员。

1.8.2 申报条件

(1)家庭教育顾问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卫生学专科以上学历;

其他专业需本科以上学历,经家庭教育顾问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在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工作满1年。

(2)家庭教育顾问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已取得家庭教育顾问三级证书;

连续在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

连续从事家庭教育工作满3年;

本科以上学历,经家庭教育顾问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3)家庭教育顾问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已取得家庭教育顾问二级证书;

连续在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工作满10年;

连续从事家庭教育工作5年;

本科以上学历,经家庭教育顾问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二级、一级顾问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与考生配比为3:1。

1.8.5 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2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场所采用标准教室或其他符合要求的教室,并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尊重求助者的意愿。

(2)促进求助者的身心健康。

(3)对求助者的个人隐私及所提供的资料保密。

(4)与求助者建立平等的咨询关系。

2.2 基础知识

2.2.1 家庭教育学原理

(1)3M(为生之道、为人之道、为学之道)家庭教育知识

(2)3A(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行为)学习指导理论

(3)4R(开展、实现、评估、自省)家庭教育法则

2.2.2 心理学知识

2.2.2.1 基础心理学知识

(1)绪论。

(2)心理活动的生理基础

(3)感觉和知觉。

(4)记忆。

(5)思维、言语及想象。

(6)意识与注意。

(7)需要与动机

(8)情绪、情感、意志。

(9)人格。

2.2.2.2 社会心理学知识

(1)概述。

(2)社会化与自我。

(3)社会知觉与归因。

(4)社会动机与社交情绪。

(5)态度。

(6)沟通与人际关系。

(7)社会影响。

(8)爱情、婚姻与家庭。

2.2.2.3 发展心理学知识

(1)概述。

(2)婴儿期的心理发展。

(3)幼儿期的心理发展。

(4)童年期的心理发展。

(5)青春期的心理发展。

(6)青年期的心理发展。

(7)中年期的心理发展。

(8)老年期的心理发展。

2.2.2.4 心理测量学知识

(1)概述。

(2)测验的常模。

(3)测验的信度。

(4)测验的效度。

(5)项目分析。

(6)测验编制的一般程序。

(7)心理测验的使用。

2.2.2.5 咨询心理学知识

(1)概述。

(2)历史上的几种理论观点。

(3)心理咨询的对象、任务、分类和一般程序。

(4)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咨询。

(5)婚恋、家庭心理咨询。

(6)性心理咨询。

2.2.3 教育学知识

(1)概述。

(2)基本要素。

(3)对人的发展的作用。

(4)课程设计。

(5)教学方法。

(6)教学组织形式。

(7)教学过程。

(8)德育原理及方法。

(9)教师的素养。

(10)学校的管理。

2.2.4 学习心理学知识

(1)学习结果与学习的一般过程。

(2)不同的学习理论。

(3)认知过程对学习的指导作用。

(4)陈述性知识的学习。

(5)程序性知识的学习。

(6)问题解决与创造性。

(7)动作技能的学习。

(8)态度与品德学习。

(9)迁移对学习的影响。

(10)个体心理特征对学习的影响。

(11)学习策略对学习的影响。

(12)学习动机对学习的影响。

(13)教师对学习的影响。

(14)自主学习者的特征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形成与发展。

2.2.5 卫生学知识

(1)环境污染物来源及影响。

(2)室内空气污染与健康。

(3)水体污染及改良对策。

(4)食物的营养价值与膳食结构。

(5)合理膳食指南和膳食宝塔。

(6)婴幼儿与儿童青少年营养。

(7)社会心理行为因素与预防保健策略。

(8)社区预防保健知识与服务。

2.3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条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保护法》相关条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文。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家庭教育顾问各级别的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 家庭教育顾问三级

工作目标:合格家庭教育咨询师

3.2 家庭教育顾问二级

目标:从容组织讲座及高效训练指导

3.3 家庭教育顾问一级

目标:家庭教育专家及督导

4. 比重表

(1)基础知识

(2)操作技能

上一篇:慧宇家庭教育联手大冶市女企业家协会庆祝“三八”妇女节联谊会
下一篇:深圳超越巅峰黄昌波:家庭教育不可疏忽

最近更新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