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出炉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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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工作原则

  图片(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国家法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按照“户籍地段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均衡编班”的新生入学管理原则,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认真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100%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四)坚持均衡发展。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规范编班程序,采取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不得编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五)坚持科学统筹。根据入学对象条件、公办学校学位和就读需求等情况,科学统筹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切实保障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

  新生入学学校

  图片本方案中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玉林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玉州区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按区域划定的城区公办学校。其中,玉林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玉林高级中学附属初中、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初中部、玉林市育才中学初中部和小学部。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玉州区、玉东新区城区学校分别公布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学校具体服务范围详见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玉州区、玉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具体由玉林高级中学附属初中、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玉林市育才中学,玉州区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分别另文印发)。

  入学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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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学新生入学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市城区户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条件、符合市城区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各小学要确保户口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发现有年满6周岁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由街道、社区、学校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入学。

  (二)初中新生入学对象

  具有市城区户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条件、符合市城区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

  市城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街道、社区、各学校要确保辖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发现有小学毕业生未到学校报到的,需及时启动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工作机制,督促小学毕业生到学校报到入学。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

  1.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军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适龄子女;

  2.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适龄子女;

  3.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1)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2)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适龄子女;(3)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

  4.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适龄子女;

  5.在玉连续工作满2年的、有突出贡献的新设立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和科研项目带头人的适龄子女。

  入学对象安排顺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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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划片范围内,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下列顺序安排入学:

  (一)A 类:地段生

  1.地段生界定

  地段生是指户籍在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内,且其法定监护人在户籍地服务学校范围内拥有100%产权的居住类房屋,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注:(1)若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址与居住的居住类房屋地址一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该居住类房屋100%产权的,该户籍和房屋方能作为地段生入学的依据。

  (2)地段生申请入学的居住类房屋必须实际居住,没有交房或交房后尚未入住的,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在法定监护人持有的不足100%产权的不动产(房产)证名下的,由属地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家且房屋所有权人为非直系亲属的,由属地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4)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玉州区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分别根据以下情况执行地段生入学条件:①教育资源紧缺的区(校)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案的地段生入学条件;②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区(校)可根据实际科学统筹安排地段生入学。

  2.户籍迁入时间要求

  符合地段生条件的玉林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 2023年7 月1日(含此日)前。

  3.小学地段生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玉州区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公布的地段,接收地段内符合地段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材料审核时,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加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儿童出生证明);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户籍地服务学校范围内的居住类房屋的100%产权不动产(房产)证。

  4.初中地段生材料审核及入学注意事项

  (1)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玉州区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公布的地段,接收地段内符合地段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材料审核时,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加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儿童少年出生证明);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户籍地址服务学校范围内的居住类房屋的100%产权不动产(房产)证。

  (2)在玉林市城区外小学毕业要求返回原籍就读的玉林市城区户籍学生,请于7月1日前带法定监护人的居住类房屋的不动产(房产)证、学生的户口簿、学籍信息卡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镇(街)中心小学或玉州区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审核、报名,地段服务学校为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直接带材料到对应学校审核、报名,由各区(校)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按户籍地段服务学校(需符合地段生条件)直接安排到相对应的学校就读。

  (3)按照地段生界定入读服务学校的学生,可享受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待遇。

  5.上门查看实际情况

  现场审核材料后,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家长填写的信息,组织市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上门核查实际情况。

  (二)B 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在材料审核时,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户口簿;

  2.政策性照顾对象相关证明材料:

  (1)军官证或士官证及部队师级或县(区)级以上对应单位证明;(2)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相关证明材料;(3)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证明材料;(4)高层次人才引进、紧缺人才证明材料;(5)新设立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和科研项目带头人证明材料。

  (三)C类:符合市城区购房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1.报名条件:符合市城区购房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

  C1类: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已交房并入住的,需要以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C2类: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已交房但未实际入住的,需要以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C3类: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购买房产未交房且未入住的,需要以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2.现场核验的材料

  在材料审核时,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加验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学生出生证明以便证明学生与监护人的关系);

  (2)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材料: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税收完税证明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②政策性购房的随迁子女须提供在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首套房查档证明。

  (3)法定监护人的经商、务工证明材料之一:①经商营业执照;②合法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账。

  3.上门查看实际入住情况

  现场审核材料后,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家长填写的信息,组织市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上门查看实际入住情况。

  (四)D类:以《居住证》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1.报名条件:法定监护人持有玉林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家长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核查办证年限),且在玉林市城区经商或务工,以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固定租赁住所申请入学的随迁适龄儿童少年。

  2.现场核验的材料

  在材料审核时,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户口簿(如监护人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加验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学生出生证明以便证明学生与监护人的关系);

  (2)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法定监护人的以下两项提供经商、务工证明材料之一:①经商营业执照;②合法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账。

  (五)量化打分

  为统筹好C类、D类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量化打分办法,对C类、D类随迁子女提供的材料进行量化打分。可参照如下方式打分:

  1.基本分值(50分)

  (1)适龄儿童少年或小学毕业生的家庭户口簿(10分);

  (2)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10分);

  (3)合法居住场所证明资料,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之一(20分):①居住类房屋的不动产(房产)证(20分);②购房合同及发票(15分);③租房合同(10分):a.房屋租赁合同(3分),b.房东房产户口簿(7分);

  (4)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10分):①经商营业执照(10分);②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账(5分)。

  2.加分(10分)

  (1)在玉林市城区经商、务工,每年1分,此项满分最多加5分(按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时间或用工协议生效时间计算)。

  (2)缴交有“五险一金”每项1分,此项满分最多加5分。(“五险一金”为: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公积金)

  凡是发现家长提供入学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其子女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并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随迁子女不能按时提交有关证件或所提交证件不齐全、不合规定、不真实的,不享受随迁子女待遇。

  (六)入学安排

  优先录取A类和B类,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录取C类、D类。C类和D类由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安排程序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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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学、初中(A类、B类、C类、D类)新生网上填报信息时间、方式

  1.时间:7月21日至7月28日。

  2.方式:按区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地址如下:

  (1)报读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玉林高级中学附属初中、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初中部、玉林市育才中学初中部和小学部)的,请登录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管理平台进行填报,网址:http://ylzs.yledu.net.cn。

  (2)报读玉州区、玉东新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请登录玉州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入学专栏进行填报,网址:http://yz.yledu.net.cn。

  网上没有报名的,可在规定审核材料的时间7月29日至7月30日现场报名。

  (二)资料及信息审核

  网上填报成功后,小学、初中(A类、B类、C类、D类)新生家长自行打印《2023年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个人信息表》(附件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由学校安排分批错峰到校,仅限一名新生家长和新生,携带信息表及相关材料于7月29日至7月30日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原件验证,分别由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玉州区、玉东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材料和已填报的信息,审核材料的负责人必须在材料复印件上验核签名,查验原件并存档复印件。如为现场报名的,学校审核材料的负责人对报名材料审核签名后,同时要把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的信息录入新生入学系统。

  7月30日以后,新生入学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所报读学校信息均不能再更改。

  (三)新生录取名单查询时间及方式

  1.时间:8月18日

  2.方式:按区域登录以下平台查询

  (1)填报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玉林高级中学附属初中、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初中部、玉林市育才中学初中部和小学部)的,请登录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管理平台进行填报,网址:http://ylzs.yledu.net.cn。

  (2)填报玉州区、玉东新区城区学校的,请登录玉州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入学专栏进行填报,网址:http://yz.yledu.net.cn。

  (四)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时间、地点

  1.时间:8月19日至8月20日。

  2.地点:录取学校。

  (五)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服务学校不再提供新生学位,由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位。

  1.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到服务学校报名申请入学的;

  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

  3.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户籍所在地段的服务学校报名,而是到其他学校入学就读,由于各种原因要求转回的。

  规范插班生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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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学插班生是指除起始年级新生以外,符合转学条件需要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

  (一)转学条件

  1.外地学生转入:户籍在市城区(含市直、玉州区、玉东新区),但在市城区外学校就读的学生,要求转回户籍地就读。

  2.同城(市城区)转学:原则上同城(市城区)范围内不允许转学(学位紧缺的城区学校转到学位空余的城郊学校除外)。

  (二)转学办理

  需要转学的学生,在7月29日至7月30日持户口簿和学生学籍信息卡到户籍地服务学校登记信息,学校核实户籍信息后,统一录入新生入学系统,开学第一周内由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并严格控制班额,拟转入的班级已经达到55人的,原则上不准转入。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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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探索建立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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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符合玉林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条件和公办教育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

  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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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组织领导。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招生工作,具体分别由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玉州区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分别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注问题,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内容。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要做好招生期间的服务工作,安排专人接受家长咨询,积极主动帮助家长释疑解惑,提高招生服务质量。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不作为的,特别是在组织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工作部署不到位,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各级政府或教育部门信访或投诉等平台上被反映问题较多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处理。

  (四)细化工作方案。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玉州区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本区(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于7月12日前将本区(校)的招生工作方案报玉林市教育局备案。

  (五)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玉林市城区范围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学校,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招生咨询电话:

  2678832(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825943(玉州区教育局教育股)

  2689353(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招生办)

  附件2:

  2023年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个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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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2023年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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