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收藏!磁县公安局公开户籍民警电话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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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窗口是公安机关面对群众一扇大门,直接影响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磁县公安机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改革创新,优化办事流程,更好地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

  磁县公安局公开户籍民警咨询及预约电话,积极响应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户籍业务咨询及预约办理电话

  磁州镇派出所:王彩红 15831865615

  城区派出所:王玲丽 15503084222

  观台派出所:栗建军 13082146799

  白土派出所:李 宝 13931031731

  岳城派出所:刘鸿昌13730019115

  陶泉派出所:史建忠18830040972

  时村营派出所:吝 军13932058619

  路村营派出所:王东晓13931057668

  讲武城派出所:孙 伟 15932209989

  黄沙派出所:王虎峰13785050178

  都党派出所:窦云飞15032982053

  贾璧派出所:于金虎15830043020

  户政科电话:高 丽18633665099

  师树祥15533101333

  李玫香15032035800

  投诉电话: 韩 峰17731077776

  户政窗口制度规范

  一、出生登记

  ①《出生医学证明》;②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③落户方的户口簿

  当场办结、不收费用

  二、死亡注销

  申请人持已故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以下相关材料之一:①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③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④乡镇村委会(城市街道办、社区)等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当场办结、不收费用。

  三、服现役注销

  ①应征公民的户口簿;②入伍通知书或军人证件(证明)

  当场办结、不收费用

  四、移居登记(本人或户主申报)

  市区(本县域)内固定住所改变或是夫妻、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

  (1)夫妻投靠: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2)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双方户口簿、身份证;③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具有合法固定住所: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合法固定住所证明;③户口簿、身份证;④家庭成员同时移入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当场办结、不收费用

  五、迁入登记(本人或户主申报)

  (1)夫妻、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双方户口簿、身份证;③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具有合法稳定住所: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③迁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具有合法稳定职业: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合法稳定职业证明;③迁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④落户地户主书面申请、户口簿及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公共地址落户的不提供此项)。

  省内迁移,当场办结;省外迁移, 5-10个工作日办结;不收费用

  六、迁出省外(本人或户主申报)

  ①准迁证或录取通知书;②户口簿。

  当场办结、不收费用

  七、姓名变更(本人或监护人申报)

  ①理由正当,不违反公序良俗;②不在规范规定的八种情形内

  (1)成年人姓名变更:①本人书面申请;②户口簿及身份证;③姓名变更承诺书。

  (2)未成年人姓名变更:①未成年人父母共同提交书面申请;②父母身份证;③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父母离异变更为继父母姓氏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继父母到场提交书面申请和结婚证。

  (3)变更为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除(1)或(2)外,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变更名字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姓氏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取费用

  八、民族成份变更(本人或监护人申报)

  ①民族部门抄送的审批意见书、《河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②户口簿、身份证。

  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用

  九、居民身份证申领(首次申领)

  成年人持本人户口簿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带领办理,监护人不是父母且户内成员的,需要核实监护人身份。

  15个工作日;不收费用

  十、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①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②换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③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带领办理,监护人不是父母且户内成员的需要核实监护人身份。

  15个工作日,公民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证件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全市所有户籍派出所可以办理全国异地证件受理、异地证件挂失和丢失招领业务。

  十一、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居民已受理身份证且身份证未制作完成(只限本省户籍居民)

  当场发证,工本费每证10元。

  十二、居住证申领

  办理居住登记满六个月

  (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①本人居民身份证;②合法房屋产权证明;③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2)居住在出租房屋的:①本人居民身份证;②租赁合同;③房主居民身份证;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合法房屋产权证明;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不是申报人,本人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的,需出租人出具住宿证明

  (3)借住在居民家中的:①本人居民身份证;②房主出具的住宿证明;③房主房屋产权证明;④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3个工作日;不收费用。

  ■来 源:户政科

  ■编 辑:陈 晨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收藏!磁县公安局公开户籍民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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