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准:邓修明同志任江苏省委副书记

栏目:健康教育  时间:202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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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批准:邓修明同志任江苏省委副书记

  邓修明,男,汉族,1964年12月生,四川蓬溪人,199灾难片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四川大学法学博士。现任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江苏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1981.07—1985.09四川省蓬溪县赤城中学教师;

  1985.09—1987.07四川教育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学习;

  1987.07—1990.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0.07—1994.10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94.10—1996.09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四川分校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6.09—1997.11四川省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副处级秘书;

  1997.11—2000.11四川省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正处级秘书(其间:1998.09—1999.01在四川省级机关党校处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0.11—2002.0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00.09—2001.01在四川大学出国人员培训中心学习);

  2002.01—2009.05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其间:2002.09—2005.10在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03—2003.05在四川省委党校地厅班学习;2003.09—2004.01在全国中高级干部外语培训班学习;2008.05明确为正厅级);

  2009.05—2011.1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其间:2010.03—2010.07在中央党校第28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1.12—2016.02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16.02—2016.12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

  2016.12—2018.01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8.01—2021.11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2021.11—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2.07—江苏省委副书记。

  来源:鲁网综合新华日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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