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被拖欠,索要过程中出现的暴力胁迫等情形该如何处理?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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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一些建筑工程承包商经常会遇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那在遇到此类情况后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追讨欠款的过程中如果对方对你进行暴力或者胁迫等人身伤害的情况又该如何正确保护自己呢?以下案例包含了建筑工程款被拖欠,追讨时又发生殴打辱骂等伤及自身权益的情况,除了报警,我们还可以诉诸法律,依法维权,以下是一例针对此类案件律师给出的专业答辩意见,可供参考。有此类法律问题的,可致电潍坊赵荣烈律师咨询。

  

  答辩意见

  原告张某某出具的《欠条》,系张某某抢走被告的银行卡后,被告在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与金马路口的农业银行东方分理处的营业厅补办银行卡时,张某某带领另外三人将正在补办银行卡的被告使用暴力劫持后,塞在车里,采取非法拘禁并殴打、胁迫的方式让被告签下的。张某某庭审中承认当时被告在写欠条前后均有报警,且警方多次到场。这足以证明该欠条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所写的,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该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从被告提交的工资表等证据亦可以看出,张某某并非该工程的承包人,而只是作为现场施工人员,已经从山东寿光银某建筑有限公司足额领取了工资报酬,工资表上有张某某和霍某想的亲笔签名确认。这与其主张的实际施工人的说法互相矛盾。

  既然张某某主张把工程又转包给了第三人,那么张某某也不是实际施工人,他没有权利主张工程款。

  承包合同系被告与山东寿光银某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的,张某某既非工程的承包人,亦非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其仅仅是提供了人工劳动,但其已从银某公司领取了劳动报酬。

  张某某从2017年11月23日起,一直对被告人身自由进行非法限制,被告多次报警,派出所来后都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处理。这跟聊城辱母杀人案警方的处理行为完全一致。被告一个女人,被他们四五个人在非常冷的寒冷的深夜里强行硬拽不让离开,又得不到警方保护的情况下,被告无奈只能去开了宾馆,在宾馆里被告任由他们辱骂、殴打,他们将被告的银行卡抢走。后被告第二天(11月24日)早上逃走,去潍坊市高新区补办银行卡,却又被他们使用暴力行为劫到他的洗浴店里,对被告进行殴打,还有黑社会的人带着刀子威胁被告,被告不得不在11月25日上午写下那张欠条。被告在当地报警没人管的,怕在高密会再被张某某威胁,就在27号逃到甘肃省,马上就在甘肃报了警。潍坊市高新区公安局接的警。

  庭审中,被告也提交了身体的伤痕、医院的病历及张某某在宾馆辱骂被告的视频等证据,都足以证明被告被采取暴力措施的证据。

  王某芬和代理人都分别去高密市某派出所调取报警证明,但该派出所拒绝开具。但关于王某芬被暴力挟持前后公安均出警的事实,张某某也有提到。若张某某认为其采取暴力胁迫行为不属实的话,我们还是坚持申请法庭到潍坊市农业银行调取现场的视频录像,从王某芬被四人强行拖走的过程,就非常明显的证实存在暴力胁迫的行为。

  综上,被告不欠张某某任何工程款,张某某主张13万元工程款,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请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王某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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