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必知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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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2018年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该草案。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

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主体是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是没有综合所得这个概念的,自然也没有汇算清缴这个概念,无住所的个人呢,如果构成居民也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的范围包括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是所有的个人所得都需要汇算清缴,只有四项综合所得才需要汇算清缴。买彩票的所得,开个个独或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出租房屋的租赁收入,不是综合所得。所以不需要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概念

一个居民个人在一个年度内,要把他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这四项收入自行汇总,来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然后用这个年度的应纳税额减去他已经预扣预缴的税额,来确定它纳税年度应补税或者退税的金额,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汇算清缴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且缴清税款。这个汇算清缴,只针对居民个人,而且只针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的汇算清缴申报,跟原来我们要做的12万所得的申报相差很大。那个12万所得的申报,是一个所有的收入的申报。而这个汇算清缴,只针对四项综合所得。

收入所属年度

收入所属年度就是居民个人取得收入的这个时间。判定个人的收入取得时间都是以实际取得收入为基准。我们以实际取得综合所得的时间来确定综合所得的所属的纳税年度。纳税年度应当自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这个跟日历的时间是一样的,我们在2020年要做2019纳税年度个人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这个2019纳税年度涵盖的期间,就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的12月31日。

汇算清缴之两处以上综合所得收入,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而且综合所得的年收入额相加减去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后的余额,如果超过六万元,就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之其他三项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请注意,这个时候不考虑工资薪金所得,把这三项加起来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0000元,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之补税退税

汇算清缴之预缴税款低于应纳税额。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应当办理汇算清缴。大家注意补税是必须的,所以应当办理或者汇算清缴,这个时候不能豁免。

汇算清缴之税款多交、申请退税

居民个人纳税人如果在年度末算出来,他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他前面的预扣预缴的税额,那么他多交了。多交的话,大家注意,如果你不要了,国家也不管你,个人可以放弃这个权利。如果你申请退税,就必须办理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四项所得对应的收入额的计算

还有个事情一定要注意,汇算清缴时的四项综合所得,对应的收入额,口径是不同的。

四项收入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注意,工资薪金所得这个收入额呢,是全部收入作为收入额,不做任何的扣减。

但是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这是我们需要反复强调的一个基本概念!!!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和收入额是不一样的,收入可以把它理解为是毛收入。毛收入减掉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除了要扣除20%的费用以外,大家还要注意这其中的稿酬所得,还有一个特殊性,就是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70%计算,就是说稿酬所得的收入额,除了要以毛收入减掉20%的费用以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以外,这个收入额计算出来以后还要减按70%计算,也就是打七折,作为最终的收入。

可见我们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时候,我们收入额的口径实际上是跟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口径是完全一致的。

汇算清缴期限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六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税法给了我们四个月的时间来办理个人的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 如果是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在法定的汇算清缴期限前离境的,那么要求他在离境前就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这里头也包含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在注销前,我们是把它当成居民个人来看待的,那他在注销户籍前,要办理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也包括其他税种的税款的清算。

个税填报提醒

纳税人应当确保填报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准确

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确认其住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如果属于婚后购买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可一方也可双方分摊扣除

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如果属于婚前分别购买的,需与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不超过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纳税人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各自填报的赡养老人扣除金额之和不超过2000元,且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

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纳税人与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扣除比例合计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纳税人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纳税人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享受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填报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应当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并检查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保持一致。

纳税人填报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当为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类型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比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网络大学等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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