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离婚协议的坑你踩了几个 看大S诉汪小菲强执败诉

栏目:安全教育  时间: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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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S诉汪小菲讨750万元生活费,一审判汪小菲败诉的消息连续两天霸占各大网络媒体的热搜。

  汪小菲在第一时间晒出自己各项费用明细回应败诉一事,称“该照顾孩子的费用从学费到买草莓,买文具到剪头发,作为一个父亲我一分都不会少,这只是冰山一角”,用一项项的支出证明自己履行了支付抚养费的协议。然而法院判决驳回的主要原因是法官认为,大S和汪小菲的调解约定“定期定额”、“实报实销”2笔费用无法相互留用或抵充。汪小菲与大S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部分约定抚养费包括两笔:一笔是实报实销,承担抚养子女的实际支出;一笔是用每月支付大S日常生活费100万台币,支付十年。汪小菲晒出的费用支出单仅仅只是“实报实销”部分。汪小菲确实未清偿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定期定额”给付费用部分,大S申请强制执行合理,汪小菲请求撤销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很多网友表示,汪小菲大小也算个企业家,基本的法律知识还是应该有的,怎么不知道抚养费约定条款的法律后果。前段时间小编还发过一篇《「离婚案件」孩子爸爸承担不起抚养费变老赖,能起诉变更抚养权吗》里面也是讲述一位男子离婚时为了能够快速离婚,答应支付高昂的抚养费,支付两年后经济萧条,自己被公司裁员,付不起抚养费,被前妻告上法庭,强制执行抚养费,还被列为老赖名单。在此小编提醒离婚的朋友们,签订离婚协议的抚养费时一定要谨慎斟酌抚养费的总额,项目等。不要离婚一时爽,后悔火葬场。

  汪小菲的母亲张兰曾表示,二人离婚时约定,子女由女方抚养,子女的的花销支出由男方承担,前提是女方在离婚后不能再结婚。可是众所周知,大S在离婚后三个月就与泡菜国的光头大叔再婚。也有网友说,二人的离婚协议并没有关于女方不能再婚的约定。且不论女方不能再婚的约定是否属实存在,那么即使这一约定真实有效的存在,那离婚后不能再婚的约定有效吗?

  答案:无效。

  

  离婚协议约定再婚不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婚姻自由,法律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该离婚协议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所以约定一方获得这女女的抚养权,但是不能再婚的约定是对对方的结婚自由的限制,与相关法律规定违背,故约定不受法律保护,无效。

  看到此,小编不得不再次提醒大家,离婚时约定抚养费、孩子抚养权一定要谨慎。婚姻走到了尽头,不要了为了离婚就答应对方的所有要求,导致离婚后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更带来巨大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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