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教育局发布:有关中小学开学准备通知来了!

栏目:高等教育  时间:202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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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日限行尾号

  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期间不限行

  邯郸市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邯教防办[2020] 1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大中小学校、幼儿园:

  近日,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2020 .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预案、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及工作指南、制度》(邯教防办[2020] 119号),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开学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并细化完善相关文件。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区域、学校实际,结合邯教防办[2020]119号文件要求,加快有关开学工作方案、预案、指南和制度(以下简称“开学系列方案”)的制定和完善。其中,县(市、区)开学系列方案制定要以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务必在4月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研究制定本校开学系列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注重落实。市直大中小学校要对照市教育局制定的开学系列方案,在完善本校方案的基础上,逐字逐条对标做好落实。

  二、建立2020年春季开学报告审核制度。严格落实春季开学准备工作报告审核制度,各学校要将本校细化制定的开学系列方案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实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的办法。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在省定学校正式开学前至少10天,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评估组,对属地学校逐一进行开学条件评估验收。为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而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争取政策支持和帮助,尽快按要求成立多部门参与的春季开学联合检查评估组。按时间要求,由春季开学联合检查评估组对辖区学校进行审核,经审核达标通过的学校,届时可准予开学;未通过的要立即整改,再次申报,直至验收通过,方可开学。

  三、加强联防联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卫健部门联系、对接,为每所学校指定定点医院和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配备至少1名卫生防疫人员,指导和协助学校做好开学卫生防疫工作,处理疫情突发事件,形成部门间的联防联控合力。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要继续严格实行“日报告”“日排查”,落实“五包一”“一生一档”和“三包一”“一师一档”排查机制,加强六类重点师生排查管理,做到疫情不结束,联防联控不结束。

  四、做好教职工返校工作。滞留外地的教职工要在4月2日前返回学校驻地。滞留低风险地区的教职工,凭借必要的健康证明可以实现人员流动,对其中无感染、无密切接触者、无发热症状者将不再采取隔离措施。学校要转入疫情防控形势下的正常工作状态,教职工到岗到位。滞留外地的学生要通知其尽快返回居住地。

  五、进一步强化物资储备。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开学后必须保障师生佩戴口罩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各种措施,在4月10日前完成充足的物资储备。其中,口罩按照教师人均30个、学生人均28个,可供两周的用量标准配备;测温枪按照每班一把的标准配备,消毒液、洗手液、防护服等防疫物资,要动态掌握防控物资储备情况,测算防控物资实际需求数量,及时按隶属关系向当地政府提供防控物资需求清单,按照分期、分批储备采购原则,确保使用所需,并能保障持续供应。.

  六、加强开学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春季开学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做好辖区开学准备工作,4月10日前,指导辖区学校全面完成春季开学仿真模拟演练,进行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大练兵”,实战检验开学预案、方案及各项指南、制度的有效性,确保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为学生平安、顺利返校做好保障。

  邯郸市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来源:河北涉县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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