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复工时间早于2月9日,将纳入“黑名单”

栏目:幼儿教育  时间: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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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各地陆续发布复工时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

  一、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浙的人员,各地、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各地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本地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特别是,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那么培训机构什么时间可以正常营业呢?

  目前,大部分地区都是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参照企业不早于2月9日复工要求

  山东校外培训机构早于2月9日复工,将纳入黑名单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参照企业不早于2月9日复工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1月31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遵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中“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要求,保障培训机构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要严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涉及与培训机构有关的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作用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多方联动,从严从速查处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并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信息将被推送有关部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各市教育(教体)局也要指导做好培训计划调整,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将线下课程延迟至疫情结束后实施或开发线上同步教学课程,同时做好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争取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培训机构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退费等事宜,确保培训工作的安全和稳定。普通中小学开学后,培训机构必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防疫措施参照普通中小学要求执行。

  其实,国务院已决定延迟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延迟开学期间,各学校要采用有效形式通知师生不得提前返校;学校可布置适当的学习任务,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鼓励开展线上辅导等教学活动;各区各学校也不得通知教师到校开展教学备课、研讨、培训等任何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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