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福州高新区中小学划片公布!新增旗山中心小学

栏目:学前教育  时间: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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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福州高新区中小学划片公布!新增旗山中心小学,最近福州高新区也是发布了最新2022年的招生方案,一起来看看这次招生有什么变化吧,具体划片如下。

  福州高新区南屿中心小学:南旗村、南前村117 县道以东部分自然村、后山村、流洲村、九都村、玉田村、桐南村、镇直单位、居民, 旗山领秀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南屿中心小学元峰分校:元峰村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南屿中心小学窗厦分校:窗厦村的适龄儿童

  旗山中心小学:尧沙村、新联村、阳光城丽景湾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南屿新联小学与南屿中心小学尧沙分校整体搬迁到旗山中心小学)

  福州高新区南屿江口小学:江口村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新洲小学:新洲村、厚庭村、马排村、碧桂园十里江湾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五都村、南前村117 县道以西部分自然村、国营林场,融侨宜家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旗山分校):中溪村,大屿香颂、正祥林语墅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南井分校):南井村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芝田分校):芝田村、茂田村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六十份村、柳浪村的适龄儿童  过渡楼盘:龙旺、顺华·世纪鸥洲、泰禾红悦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双龙分校:双龙村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葛岐村、晓岐村、高岐村、三盛托斯卡纳、融侨观湖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过渡楼盘:阳光城翡丽湾(南屿滨江城)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建平村,高新苑、中海寰宇天下、万科又一城、博仕后家园A区、闽都星锦湾、禹洲朗廷湾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马保村,正荣、博仕后(悦府)、群升江山城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备注:1、有关新建楼盘的业主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划片学校的问题将在楼盘交房后的招生意见中予以说明。属于福州高新区托管范围内未列入上述划片范围的区域或楼盘的适龄儿童,在符合我区招生政策的前提下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2、本划片方案是根据各校目前学位及各楼盘住户和适龄儿童数来测算安排的,随着入住人数的变化及学校的新建、改扩建,将根据学位情况及各校办学规模对目前的招生划片予以调整。

  2022年高新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来看详情!

  福州高新区关于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招生对象

  各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招生划片区内以及符合政策要求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入学凭证核查时间

  1.公办小学片内生及政策照顾生入学凭证核查时间:

  7月1日至4日进行第一轮核查时间。

  8月15日对未审核的片内生及特殊群体适龄儿童进行第二轮核查。(具体核查时间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2.随迁子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入学凭证核查时间:7月1日至7月4日。

  3.民办小学入学凭证核查时间:7月5日至11日。

  三、片内生入学办法

  (一)片内生的界定

  片内生指符合“三一致”条件的学生。“三一致”指户籍、房产及实际居住地一致。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即视为片内生: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必须提供无房证明的,房产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父母请提前至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与高新区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同时开具。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对2022年6月1日以后(包括6月1日)新购房 落户的,要求: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②在我区“六年一户”办法的基础上,参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通知》(榕教综〔2021〕50号)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办法。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021年11月30日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取得房产(不含此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情况)家庭,自子女入学登记之日起,对该房产学位予以锁定六年。2021年11月30日以后购买的房产,被用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居住地登记,或被用于他人子女落户(即挂户生)就读公办小学,均视为占用该处房产片内学位。适龄儿童符合“片内生”条件,但不满足“六年一户”要求的,由户口所在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二)片内生入学办法

  片内生招生由片区(学校)依据招生原则负责实施。公办小学的片内生具体认定、审核由招收学校负责, 有争议的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地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军人子女入学办法

  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在我区就读的,由军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武部负责审核,片区(学校)复核后安排入学。需提供的材料: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军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在我区就读的,经闽侯县消防大队政治部门审核确认后,向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提交,经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复核后,由片区(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大队政治部门的证明(须单位公章);②消防救援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工作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引进人才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法

  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或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以上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

  另根据我区《关于印发福州高新区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五项政策的通知》(榕高新区工委〔2017〕22号)和《关于印发福州高新区“扶持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榕高新区2021〕81号)文件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区党群工作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和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的证明材料)。

  (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办法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四)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入学办法

  1.在我区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2.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由片区(学校)统筹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港澳台胞的适龄儿童,学校可参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港澳及外籍子女入学所需材料:父母及小孩的护照;福州高新区居住证;学生出生证或户籍证;如监护人为非直系亲属,还须经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或监护人的监护公证;福州高新区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定点学校: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旗山分校)、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南井分校)、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南屿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闽江师专附属实验小学

  (五)台商子女入学办法

  台商子女可以到片区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区党群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后报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审批。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福州高新区南屿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

  (六)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经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审批后由所在片区(学校)就近安排入学。

  (七)高新区户籍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户籍在区中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以上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原则上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家长按规定时间(7月1日—7月4日)向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公办中小学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片区(学校)采取通过统筹安排、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

  (八)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子女入学办法

  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凭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其子女入读小学由购房所在地的小学学区或学校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先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无法全部安排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该类适龄儿童,派位不成功的统筹安排。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

  2.“进城购房”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按规定时间(7月1日-7月3日)到购房所在地的小学学区(片区)或学校报名登记,逾期不予办理。报名携带材料有:学生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民和农民工证明材料。

  (九)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

  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地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学区或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十)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经所在小学学区(学校)审核后,视学位余额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凡符合本办法第五点“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中的政策照顾对象,原则上由片区(学校)负责,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十一)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对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父母居住证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下同)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见附件,下同);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2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或无法提供房产证材料和知情同意书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统筹安排入学。

  2.优先派位条件:

  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学校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 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①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②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区的随迁子女;③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区内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电脑派位学校:

  原则上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都应参加电脑派位。

  4.报名程序:

  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工作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指导,片区(学校)组织实施。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7月1至7月4日:进城务工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申请学位。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7月8日至7月31日:各单位组织人员对申请学位的随迁子女进行资格审核,并把审核结果上报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审批。

  8月1日至8月3日:各单位公示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8月21日: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8月22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

  8月25日: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

  8月27日至8月30日: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5.录取办法:

  随迁子女志愿人数少于(未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6.学校要对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凡发现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电脑派位资格,已派位的作无效派位处理;对于暂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帮助与民办学校对接。

  福州高新区关于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2年我区初中招生仍实行“按户籍划片”的原则,凡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就近安排到所在地初中入学。

  二、升学政策

  (一)回原籍升学

  1.本区户口但不在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可申请在就读地升初中,通过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现就读乡镇有学位余额的中学,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升学。未申请及无学位余额乡镇的本区外乡镇毕业生,回原户籍对口初中录取。 

  2.本区户口在外地就读,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2022年7月5日之前到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报名,报名时应随带户口簿和原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受理、审核,按户籍安排初中。

  3.外地户籍在本区就读,需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档案一律由家长签收带走。

  办理程序如下:①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②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③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原件交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二)政策照顾生升学

  1.在我区毕业的外商及港、澳、台商子女及本地驻军部队干部子女申请就读我区初中的,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学校的定点学校:福州高新区南屿初级中学、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闽侯三中)。

  2.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升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和有关去库存政策文件,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的农民或农民工,其子女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班就读,视同片内生升入对口初中;在我区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小学升初中根据购房所在乡镇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是指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店面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3.因住宅被征收需跨片区升学的,户籍已迁移的按户籍划片升学,户籍未迁移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拆迁办审核盖章后,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根据安置地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升学,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地升学。

  政策生应按政策照顾类别提供相应证件,并办理审核手续,相关证件及手续参考《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关于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完善入学保障机制,优化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便利、准确和公平。

  (三)高新区户籍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升学

  户籍在区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原则上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四)随迁子女升学

  在我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初中就读的,由家长填写《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在福州高新区入学申请表》,提供:1.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2.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原则上可在原就读学校报名,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居住地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所在地划片初中就读,无法全部安排的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其他初中就读,不服从统筹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

  (五)民办中学招生工作

   福州高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向所在小学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五城区外民办学校向我区招生应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招生。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填写《福州高新区初中招生报考民办学校志愿表》和《2022年福州高新区六年级毕业生初中招生报考民办学校友情提醒》一式二份。民办初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审批,参加电脑摇号。学校根据市局批文及学生志愿在规定招生计划内进行招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外地回来升学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在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

  民办初中招生,不得进行择优考试,不得“掐尖”选生源;要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招生秩序。严格按有关规定收费,不得乱收费或提前收费。

  所有报名学生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其他学生实行随机派位录取;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具体要求

  1.初中招生的报名工作由片区(学校)负责。片区(学校)应根据本意见并结合南屿镇、村镇办实际情况制定初招具体实施方案,在6月20日前报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

  2.凡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在原毕业小学报名。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以6月20日时的户籍地为准,所有学生的档案应附学生户籍复印件。

  3.在我区小学毕业班就读的户籍在区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应携带有效材料在6月15日至20日(双休日除外)内到片区(学校)登记报名;在我区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的户籍在区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申请到我区中学就读,需在6月20日至6月30日(双休日除外)到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报名登记,逾期不予受理。由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和片区(学校)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通过统筹安排、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

  4.在我区小学毕业班就读的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应携带有效材料在6月15日至20日(双休日除外)内到片区(学校)登记报名;在我区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的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子女申请到购房所在乡镇中学就读,需在6月20日至6月30日(双休日除外)到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报名登记,逾期不予受理。由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和片区(学校)视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5.各小学在招生报名时要查验核对学生户籍信息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妥善保管学生报名登记表等毕业档案,不得随便交由他人。如有违规,一经查实,追究学校校长及经办人员责任。            

  6.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校应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严禁招收任何名义的“条子生”。凡已录取的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予退档改录,以确保2022年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7.初招录取后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完成均衡编班。

  四、小学毕业生学业质量监测及综合素质评定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在把好小学毕业生学业质量监测合格质量关的基础上,综合学生平时成绩与表现实行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评定要力求公正、客观、反映学生真实情况。评定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

  凡小学毕业班学生语、数、英及考查科目综合成绩(含补考成绩)均及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发给小学结业证书,全部升入初中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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