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国家及有关部委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的系列政策措施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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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重磅 | 国家及有关部委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的系列政策措施

  国务院疫情防控组:

  发布不同人群防护和口罩使用指南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近日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针对 普通居家人员、出行人员、居家隔离人员、特定行业人员等四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不同的人群,提供了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防护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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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派出工作组赴湖北武汉督促工作

  2月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工作组赶赴湖北武汉,指导、督促湖北省红十字会、武汉市红十字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工作组将指导湖北省红十字会、武汉市红十字会 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捐赠款物使用规范高效、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医护人员提供有力支援,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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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派出工作组赴湖北武汉

  国家卫健委:

  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做好配合,对辖区居民实行“网格化”健康管理,发挥好家庭医生的作用, 同时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强化对返乡(城)人员和流动人口的健康管理,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的“网底”。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足 配备防控工作必需的检查、消毒和防护等用品或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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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及解读

  财政部:

  确保居民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

  1月31日,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经费预算, 用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履行好经费保障职能。要加强库款形势分析研判,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 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确保居民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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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印发通知 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公安部:

  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可延期办理

  据公安部交管局消息,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 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 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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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期间,公安交管业务实行“网上办、自助办、延期办”,为群众提供基本出行和生活物资运输服务便利

  国家药监局:

  再应急审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一个

  1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再次批准1家企业1个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产品,进一步扩大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供给能力,全力服务疫情防控需要。截至目前,已应急审批 7个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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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药监局再次应急审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三部门:

  明确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2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指出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该政策包括: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 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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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公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

  交通运输部:

  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简化

  2月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要求应急始发地或目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调拨和转运等相关信息,提供《通行证》式样, 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写,随车携带,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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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知!各省应急运输电话请查收 《通行证》办理流程简化

  多部门:

  加强对应对疫情重点企业的融资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成立金融支持保障协调机制,根据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通知精神,与部门和地方密切协作, 将疫情防控用具用品及其上游关键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列为融资支持的重中之重,实施名单制管理。截至1月31日,汇总应对疫情资金需求重点保障企业 四批136家,人民银行已第一时间安排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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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加强对应对疫情重点企业的融资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疫情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指导意见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息。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的;未提高防疫用品或者民生商品价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费用的;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等行为均构成 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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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五部门:

  出台30条金融措施支持疫情防控

  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实施好逆周期调节,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和节后资金到期较多等情况, 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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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发改委、商务部:

  增加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就做好生活物资运输等综合保障工作,要求针对 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资金、用工、能源、产业链配套等难题,积极帮助协调,切实保障到位; 建立健全重要物资供应绿色通道,及时对接各地应急运输需求,保障重要生活物资的运输需要;加强对本地蔬菜、食品等日常消费需求的市场监测, 督促超市增加补货、补架频次,及时投放储备蔬菜;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各种违法行为;增加粮油、肉类、方便面、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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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进一步部署 做好生活物资运输等综合保障工作

  农业农村部:

  倡议全国农民合作社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

  农业农村部1月31日向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出倡议书,提出加强生产保供、确保质量安全、畅通销售渠道、诚实守信经营、严格防疫管理、加强人员防护六点倡议。倡议合理安排蔬菜、畜禽等重要农产品生产, 保持正常生产秩序,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积极组织农产品快速有序流通,确保农产品进城入店。 如出现产地农产品调出、农资调运困难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反映。坚决杜绝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发布虚假误导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生。各养殖类农民合作社要规范养殖生产 ,不购进、不运输、不销售来源不明或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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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全国农民合作社的倡议书

  提醒

  近期有关国家入境管制措施提醒(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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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关国家入境管制措施提醒(2020.2.1)

  全国应急物资运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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