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看病多加26元药事服务费?福建省医保中心辟谣:无此规定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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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传收取“药事服务费”的微信截图

  东南网3月22日讯 (本网记者 王楠)“3月1日起,医院要收26元的药事服务费,用医保卡自己付2元,报销24元,没有医保卡也要交这个费用”、“退休老人可以到街道申请70元的医保补贴”。近日,微信朋友圈有一则“温馨提醒”在流传。

  东南网记者走访多家医院,并向福建省医保中心求证得知,我省没有所谓的“药事服务费”这一规定。福州市医保中心表示,“网传退休人员有70元返至医保卡”的说法是谣言。

  记者走访:医院没有收取药事服务费

  “因为实行药品零差价,医院开药不加价了,所以3月1日起,医院要多收26元的药事服务费。”上述网传消息是否属实?3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福建省立医院,在门诊收费处,记者并未看到有药事服务费的收费告示,收费处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院只收取诊疗费,没有药事服务费。

  随后,记者致电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等医院,均表示没有收取药事服务费。

  福建医保中心:诊疗费并非药事服务费

  对于网传说法,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我省并没有3月1日起收取药事服务费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所谓药事服务费,是指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所交的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药品处方服务的合理成本。网友表示,因为实行药品零差价,医院开药不加价,所以多了药事服务费的收费项目。

  过去,各大医院一直以来都是“以药养医”,药品价格高,百姓看病难。为破解“以药养医”顽疾,我国公立医院逐步试点,开始实行药品“零差价”,取消药品加成。据媒体报道,早于2010年起,我省开始实行药品和耗材零差率销售;2014年9月起,我省33个试点县医院实现药品零差价;2015年7月1日起,我省省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

  药品费用降下去以后,医改如何平衡价格与成本?福建省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我省省属公立医院、驻榕部队医院自去年7月起,提高诊疗费,三级甲等医院主任医生25元,副主任医生22元,普通医生20元,诊疗费随药品费用一同报销。该工作人员介绍,诊疗费要比过去的挂号费费用高,作为药品零差价后的费用补充。

  “诊疗费并非网传的药事服务费。”该工作人员强调。我省下一步将如何医改?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尚未有新的政策出台,一切以政府公告为准。

  武汉、兰州等多地也对医院收取药事服务费的说法进行辟谣。

  福州市医保中心:退休人员返70元是谣言

  除医院收取药事服务费外,“退休老人有70元的补贴返回医保卡”的说法同样流传网络。“今年1月起,退休人员拿着退休证、身份证、医保卡去街道登记,填表后,每个月就有70元的补贴返到医保卡。”

  上述网传消息是否准确?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早约两年前,就有居民前来询问,退休人员是否有费用返还至医保卡,街道至今并未收到相关的文件规定。”

  “网传退休人员有70元返至医保卡的说法,是谣言。”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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