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延长三天工资怎么算?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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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春节假期延长三天工资怎么算?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人力社保局1月3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给出官方回应。

  通知中明确,对因政府采取延迟复工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其中,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使用带薪年休假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在保障工资支付的同时,企业要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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