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复工等于延长春节假期?在家上班工资咋算?|疫情|延迟复工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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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法治课|延迟复工等于延长春节假期吗,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

  为防控疫情,截至2月1日,有湖南、上海、广东、山东、北京、浙江、湖北、江苏、河北、福建、天津等多个省市纷纷下发通知,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一些地级市,如西安、温州、常州、无锡、苏州等,也针对当地的情况发布了非防控必需、生活必需等特殊企业推迟复工规定。那么,延迟复工,算是延长的春节假期的再延长吗?延迟复工期间,职工的工资如何计算?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对各地发布的延迟复工规定进行梳理发现,在延迟复工期间,在家休息或在家办公的工资如何计算,各地规定并不详尽,也不统一。有的地方规定,延迟复工期间,在家上班应按休假上班,双倍支付工资。还有的地方认为,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在家上班,应当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资。

  

  2月日历

  政府下令,延迟复工

  自1月28日以来,各地陆续发布延迟复工政令,要求除几类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外,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

  这意味着,在国务院办公厅下达《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春节放假至2月2日后,大部分非必需行业企业均继续“休息”至2月9日,2月10日正式上班。那么,延迟复工等于延长的春节假期吗?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湖南、福建等省的《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中,均引用了作出该决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显勇告诉澎湃新闻,“延迟复工令”是法律授权地方政府实施的紧急措施,其法律依据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传染病防治法》。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第3项的规定,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的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因此,“延迟复工令”实质上是“停工令”,属于法律授权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因其刚好与春节假期相衔接,各地将其称为“延迟复工令”。

  王显勇强调,春节假期与延迟复工期虽然在时间段上前后相接,但是两者法律性质不同,春节假期属于假期,延迟复工期是停工期。

  春节假期属于假期。根据《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基于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需要而未在春节假期中安排劳动者休假的,1月25-27日这三天法定节假日按照300%的工资报酬支付加班费,其他的春节假期如果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补休的,则按照200%的工资报酬支付加班费。

  延迟复工期间属于停工期而非春节假期。依法停工的企业,劳动者在此期间基于政府的紧急措施而无需提供劳动给付义务。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在家上班,怎么发工资

  针对从2月3日至可以复工的2月10日,这中间的7天工资待遇计算问题,多个地方做出回应。

  1月28日,上海市人社局官方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回应,一是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另一种情况是,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1月26日,浙江省人社厅在其官方微信对“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情况,认为“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

  对于延期复工,上海市人社局解释,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政府要求企业不提前复工,是从减少人员聚集的角度来考量的。提倡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

  1月31日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也规定,“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对于受延迟复工影响,2月3日至9日没有休息,而是在家办公的职工,工资待遇如何计算?澎湃新闻注意到,各地对于延迟复工期间在家办公如何发工资各有规定。

  上海市政府的官方答复是,“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上班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由企业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理解,即发双倍工资。

  北京市人社局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表示,“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不过,这一表述并没有明确是否适用于延迟复工期间。

  广东省规定,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2月8日-9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通俗地理解:这期间,只有在休息日上班才发双倍工资。

  同时,江苏常州人社局于1月31日在其官方微信中规定: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2月8日、9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

  企业叫苦,专家称应变通

  澎湃新闻采访的部分中小企业老板认为,疫情已经给企业带来了重大影响,而延迟复工等措施更是雪上加霜。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劳动与人力资源法律事务部律师任孝认为,“企业确实有点压力,不过可以变通处理,比如轮岗轮休或者申请特殊工时制度,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等,对于部分在家加班的,实行计件特殊时间段计时计算工资,以控制用工时间和减少人力资源成本。但是目前是绝不能影响或减少劳动者收入的,如果让他们没有收入了,那必然会使得很多人不得不出来打工、找工作了。”

  人社部办公厅1月24日在人社部官网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显勇告诉澎湃新闻,对于依法停工的企业,目前各地的延迟复工期都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包括各地政策规定的那些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以及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员工在家灵活办公的其他企业,劳动者在2月3日-2月7日工作属于正常工作,企业无需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在2月8日-9日工作则属于公休日加班,企业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需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具体数额为工资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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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郑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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