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假期工资咋算?在家上班又怎么算?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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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假期与延迟复工期虽然在时间段上前后相接,但是两者法律性质不同,春节假期属于假期,延迟复工期是停工期。因此,依法停工的企业,劳动者在此期间基于政府的紧急措施而无需提供劳动给付义务。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在家上班,怎么发工资?

  针对从2月3日至可以复工的2月10日,这中间的7天工资待遇计算问题,多个地方做出回应。有的地方规定,延迟复工期间,在家上班应按休假上班,双倍支付工资。还有的地方认为,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在家上班,应当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资。

  上海市人社局官方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回应,一是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另一种情况是,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浙江省人社厅在其官方微信对“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情况,认为“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

  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也规定,“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广东省规定,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2月8日-9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通俗地理解:这期间,只有在休息日上班才发双倍工资。

  江苏常州人社局于1月31日在其官方微信中规定: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2月8日、9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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