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长立代表:将0-3岁婴幼儿抚育列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栏目:在线教育  时间: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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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特派记者杨璐 发自北京

“孩子在0-3岁之间,正处于早期教育的黄金期,家长这一时期对孩子的教育投入并不少。”2021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卓长立建议,将3岁以下婴幼儿抚育列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近年来,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家庭结构小型化以及女性职业发展意愿强烈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家庭对托育服务的需求逐步增大。

“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从小处讲,有利于儿童发展、母亲健康、家庭关系和谐与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在大处讲,有助于全面落实二孩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人口均衡发展。”卓长立认为,国家在大力鼓励发展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服务的同时,还应当在税收设计方面支持“幼有所育”目标落地。

据介绍,201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子女教育在内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做了明确规定。

“其中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针对年满3周岁以上的子女教育支出,可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定额扣除,对0-3岁期间家庭子女抚养支出、托育支出等则不包含在内。”卓长立认为,孩子在0-3岁之间,正处于早期教育的黄金期,家长在这一时期对孩子的教育投入并不少,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中未能将0-3岁婴幼儿纳入,显得不太合理。

为此,她建议财政、税务部门应完善税收顶层设计,将0-3岁期间婴幼儿家庭抚养支出、托育支出列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中,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制度应有的调节作用,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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