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倡议书:建议远程办理相关业务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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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针对目前疫情的防控部署,为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能高效优质地满足企业和市民办事需求,1月26日,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书。具体如下:

  一、建议广大市民朋友尽量减少防控期内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含市北一、市北二、李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业务,以减少人员聚集到登记中心受理大厅,杜绝潜在的交叉感染隐患。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业务可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网址:https://www.qdfd.com.cn/)和“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信息;新建商品房屋预告登记、新建商品房屋转移登记和二手房屋买卖转移登记业务可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或“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微信登陆不动产登记网上预审平台,实名认证后直接上传登记材料申请预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远程申请平台申请办理涉及抵押登记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建议确需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业务的市民朋友请提前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或“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为了您及其他市民朋友的身体健康,建议您进入受理大厅时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同

  时,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我们建议您不要进入登记受理大厅。

  三、建议市民朋友到市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业务时,请按照预约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相应的办理大厅,业务办理完毕请尽快离开大厅,以减少在登记受理大厅逗留时间。需要办理新建商品房交易或者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的,建议您选择“非接

  触式”途径,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http://qingdao.chinatax.gov.cn/),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业务。具体操作为:登录后选择“我要办税”→“特色业务”→“房地产交易”;选择“交易类型”后录入不动产登记收件回执号;录入房地产交易涉税信息和家庭成员信息后点击“保存”;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使用微信或银联云闪付支付。

  四、建议市民朋友缴费时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点击“网上缴费”,进行自助缴费。领取证书时建议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或“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证照下载功能选择下载电子证书或EMS邮寄方式,领取代开的存量房交易发票时建议通过EMS邮寄方式。如确需现场领证或领票,请勿在登记大厅逗留等待取证、取票,待接到短信后,重新进入大厅取证、取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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