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络在线教育每节课不超过40分钟,课间不少于10分钟,线下培训由县级审批,线上培训在省级备案

栏目:网络教育  时间: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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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35号建议做出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在线教育市场的建议,经商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在答复中表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日益深入,面向各年龄阶段人群的在线教育市场规模迅速扩张,提供了多样化、个性化的教育服务,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对此,教育部高度重视,深入研究,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办等部门于2019年7月1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提出了规范意见。这是国家层面颁布的第一个专门针对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管理工作做出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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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解决校外线上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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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校外线上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的培训平台存在有害内容,培训内容以应试为导向、超标超前,学科类培训者素质参差不齐,培训预付费过高、合理退费难等,《实施意见》对备案审查和日常监管重点提出了5个方面的规定,既指明了方向,又明确了底线要求。在培训内容方面,要求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在培训时长方面,要求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在培训人员方面,要求培训机构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在信息安全方面,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落实三项制度,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学生隐私。在规范经营方面,要求在培训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收取超过60课时或3个月的费用,提供格式合同,降低群众消费风险。

深入研究,制订符合“互联网+教育”特点的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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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充分考虑线上培训的特点,采取一系列符合“互联网+教育”特点的针对性措施,强化科学监管:一是提高监管层级。线下培训由县级审批,线上培训在省级备案,提高了监管层级,减少了中间环节,一方面能够保障审查的权威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信息透明度。二是调整监管方式。对线上培训实施备案审查制度,明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备案内容和要求,重点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3个社会最为关注的方面情况进行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依托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管理工作。平台按照国家统一建设,教育行政部门、线上培训机构、家长学生三方使用的思路,实现线上问题线上解决,提高备案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效率;在平台上及时公布黑白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动态监管要求培训机构将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用户行为日志留存1年以上,保障监管有据可查。

对校外线上培训的规范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实施意见》明确了教育、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同时,从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公共服务、强化问责考核等三个方面明确了组织实施要求,确保工作目标和规范措施落到实处,积极稳妥推进校外线上培训的规范管理。

下一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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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是一项全新且复杂的工作,出台《实施意见》只是规范工作迈出的第一步,长期来看,还需要根据行业发展情况不断加强管理,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教育部将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指导地方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二是统筹校外线上、线下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统一机构、人员、协调机制和管理办法。三是逐步完善与有关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线上培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专门针对互联网教育的法律法规,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促进线上培训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王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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