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

栏目:教育机构  时间: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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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封葑)培训机构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学员、家长可以登录“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2020年寒假来临,有的家长考虑为孩子在假期再补补“短板”,选择适合的规范的培训机构是十分重要的事情。1月17日,市教育局给有这样需求的家长们发出了提醒。

  市教育局指出,个别教育培训机构消费侵权、卷款跑路事件时有发生,既侵害了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所以学生家长在收到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时,请冷静思考,在兼顾子女的健康发展和实际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地、理性地为孩子选择培训课程和培训机构。

  市教育局建议家长选择具备合法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合法的培训机构在机构显著位置会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相关法人登记证件。学员、家长可以登录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http://xwpx.emis.edu.cn/)进行查询。

  同时,市教育局提醒家长,按照政策规定交纳学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培训机构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市教育局提醒:任何以赠送课时、办预付卡等形式诱导学员,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费用的行为,都是国家法规所禁止的。培训机构不能利用第三方信贷等方式诱导、误导学生或家长进行预缴预存优惠报名、第三方信贷分期付款等违规收费。交费后,要向培训机构索要正规发票和培训合同副本,并妥善保管。

  当学生、家长因个人原因需要退费时,建议家长与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市教育局为家长提出三方面建议。首先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求助;其次是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第三级案由的“第14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等内容作为诉讼案由;最后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培训机构的不当行为,学员可对培训机构违反收、退费政策情况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22857796(沈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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