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这11类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监察机关将依法调查

栏目:教育机构  时间: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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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应急管理】;

监察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11类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九章、二百八十七条,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权限、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征求意见稿明确,监察机关具有监察调查职责。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征求意见稿明确,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五项所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指该组织中的下列人员:(一)从事集体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的人员;(二)从事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人员;(三)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救灾、防疫、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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