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跑路,到底是诈骗还是破产?

栏目:教育机构  时间: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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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机构跑路、突然关停等情况频繁出现,并且各家机构涉及的应退费用动辄几百万,多则上千万,如何退费一度成为家长们关心的、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这期间的诸多法律问题,也让家长们十分困扰。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多起关于家长起诉教育机构的案件。据悉,案件主要关于涉事教育培训机构北京奥琳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下简称“奥琳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突然停止服务,大量学生家长已交纳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教育机构人去楼空后引发多起诉讼。


记者发现,多起诉讼最终判决教育培训机构奥琳公司退还家长剩余课时费,且判决文书中明确指出: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逾期执行,家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家长诉讼:

机构关门

缴纳的上万学费怎么办?

判决文书显示,北京的卞某通过朋友圈了解到一家英语类教育培训机构奥琳公司提供的wonders课程,2019年1月5日,卞某与奥琳公司签订了《英语课程协议》,为孩子购买了英语培训课程100课时,并于协议签订当日,通过微信向奥琳公司支付了全部13000元的费用,且收到了奥琳公司出具的收据一张。

在卞某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中,卞某表示,签订课程协议后,起初奥琳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学生能够正常开课,并称孩子从2019年3月至7月期间,一共上了21.5课时的课。同时,卞某在诉讼请求中称,后来该公司出现频繁停课现象,直至最后教室关门,管理人员也无法联系。

与此同时,记者发现,与众多机构跑路情况相似,卞某在诉讼请求中提到,该机构在大规模向学生和家长推销课程和收取课时费的同时,已经出现了拖欠房租、拖欠员工工资等情况。并且,在与家长或学生达成教育培训协议时,大量家长被要求直接向奥琳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晓琳的个人账户付款。


法院认定:

系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判决机构退还学生家长剩余课时费

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卞某的诉讼请求进行了依法认定。对于卞某陈述的购课事实给予了认定,但根据卞某提交的授课培训签到记录显示,其实际接受了22个课时的培训。

那该案究竟如何判决?家长没有上完的课时费是否能合法退费呢?

判决文书显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卞某与奥琳公司就英语培训服务达成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在卞某交纳全部服务费用后,奥琳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违约,以实际行动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并造成合同实际不能继续履行的现实。卞某要求奥琳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剩余学费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奥琳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卞某学费10140元,并明确要求:如果(奥琳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5日,记者致电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咨询相关判决执行情况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如果奥琳公司逾期未执行判决结果,未向家长退费,家长可以联系执行法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解读:

该案例特别典型

家长尤其应该注意保留证据

15日,记者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搜索北京奥琳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显示有99条符合条件的文书,时间从2019年10月31日持续至12月25日,审判结果多是判决培训机构退还家长剩余学费。

这些判决案例对其他家长而言,是否具备一定的借鉴意义呢?家长在起诉过程中又该注意什么呢?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吴胤征律师表示,卞某的案例特别典型,属于民事案件中的合同纠纷。

“机构跑路以后,培训课程无法继续享受就可以要求机构退费,就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需要收集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关证据。” 吴胤征律师介绍,证据主要是培训合同或者协议、付款的凭证、已上课程的凭证以及应退款的计算方式等,“家长尤其要注意在找培训机构时保留证据,包括上课也要做好记录。”


法官提示:

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

交费时尽量避免一次性预付大额学费

4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网曾发布一则《大量“囤课”却遭遇培训机构“跑路”,这种风险如何规避?》,法官为消费者在购买教育培训服务提出三点提示:

第一,合同签订前审查教育机构经营情况和培训资质。消费者可以通过信息查询软件,核实教育培训机构的工商登记信息、教学资质,了解该教育机构经营状态,尽量选择经营情况较好、规模较大、运营时间较长的培训机构。

第二,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消费者在交纳课时费时应将钱款转账至教育公司名下账户,可以拒绝教育机构提出的微信、支付宝转账到个人账户的要求,如通过现金支付学费,应要求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相应发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与消费者沟通关于变更合同内容或其他涉及消费者权利的事项时,消费者应核实对方身份,尽量保存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等证据材料,并尽可能保留相关的票据、签到表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便于发生纠纷时进行维权。

第三,交费时尽量避免一次性预付大额学费。由于教育培训合同大部分采用预付费方式,部分消费者被商家的各类优惠活动吸引,一次性预存较大金额的学费。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在收费管理方面建议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消费者在交纳学费时可参考该意见,避免一次性交纳大额学费,纠纷发生时降低经济损失。

* 综合自“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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